据报道,1月2日,在山东济南打工的四川民工徐天龙讨要工钱不得,反遭殴打,徐抱住包工头自焚,结果包工头逃脱,徐天龙自身严重烧伤。哀莫过于心死,在这背后,我们应当注意到一个重要信息,那就是“国家威信”正在逐步流失。 民工靠双手谋生,包工头按期支付其劳动报酬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当一些不良包工头企图挑战“天经地义”之时,国家会以强力迫使他们回到法律法规指定的轨道上来,从而保证民工正当利益不受侵害。在民工看来,这种天然的威慑力便是“国家威信”之所在。那么,如今国家威信又是怎样流失的呢? 首先,利益最大化规则导致“国家威信”屡遭挑战。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国家将主持正义保证公平,但不法者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性,有可能致使其无视“国家威信”的存在而行不法之举。包工头的拖欠民工工资便是典型一例,任何一部法律都不可能支持他们吞没民工劳动所得的企图。但是,他们依然敢于伸出触角进行试探,先是前几年的包工头席卷民工工资突然“蒸发”,近一两年来进而演变成公然拖欠民工工资而不予兑现。但这只是外因,并不必然造成“国家威信”的流失。 其二,维护者的“不作为”是导致“国家威信”流失的根本原因。“国家威信”并不能凭空永存,国家设立各级行政、司法机关,并赋予其相关职权,对敢于向“国家威信”发难者予以惩戒,从而使“国家威信”得以维护。这些维护者,社会各界一般称之为“有关部门”。然而,有些“有关部门”出于种种目的,私化、异化、淡化了自己的职权,面对“国家威信”遭受挑战的情况选择了“不作为”。 实际上,在这次因讨薪导致“自焚”之前,徐天龙等人已经有过多次找有关部门帮助讨要工钱的经历。他们先后到过信访、城管、镇和司法部门,可接待他们的人要么说“不管这种事”,要么劝他们别打官司,因为即使赢了也是“赢理不赢钱”。这难道是有关部门应有的态度和应有的作为吗?更有甚者,当南方某市的民工为讨要血汗钱而不惜以跳楼相逼时,当地警方居然将其定性为“作秀”。并以妨碍出警、延误工期、影响施工方形象为由,要对相关民工严加惩办。这些“维护者”分明是在灭“国家威信”而长不法者气焰,“国家威信”的流失实在是在所难免。 其三,地方与中央的博弈加剧“国家威信”的流失。与地方“相关部门”相比,中央“相关部门”也许更能从宏观上、从更长远的利益出发,来挽回正在流失的“国家威信”。但是事实上,中央要面对的不仅是“国家威信”本身,而且还要面临来自地方保护主义的挑战。 作为一个例子,剿杀“食人鱼”事件很有说服力。在国家渔政部门下达了“一刀切”剿杀令后,居然有好几个省市的执法部门与当地“海底世界”一起,公然进行抵制和对抗。尽管文件最后还是得到了执行,但是“国家威信”又打了好几个折。 对于恶意克扣民工工资的行为,国家已经有解决问题的相关规定。但是,为什么还会发生民工自焚之类的事件?除了这个问题本身的复杂性之外,那些具体负责的部门应该扪心自问:我们是不是将国家的政策法规落到了实处?(周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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