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专电(特派记者 廖卓斌 成小珍) 作为全国政协委员中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工商联副会长王翔认为,民营经济界目前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要让广大民营企业主堂堂正正做中国的有产者,并建议修改宪法,以明确规定私人财产的地位,明确规定不同主体的财产权受平等保护。 王翔委员指出,我国对私人财产法律保护在不断深化、进步,1997年修订的刑法对公民私有所有的财产作了新的界定,删除了生产资料前的局限用语,确立了生产资料的完整概念,增加了金融资产等合法财产,重在保护私人财产的民法典已进行了首次审议。1999年修改宪法大大提高了非公经济的法律地位,但保护公共财产的第十二条和保护公民财产的第十三条并未修订。另外,《宪法》第十三条例举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等生活资料,却并未列举生产资料。而随着私营经济的发展,已出现工厂主、农场主等拥有较多生产资料的私营企业主,有产者越来越多,除劳动收入外,还可以买股票、买债券拥有投资性资产,因此,宪法对生产资料和投资性资产也应列举。 王翔委员表示,党的十六大对非公有经济理论进行了全面的创新和完善,提出了一整套开创性的非公有制经济理论,使非公有制的所有者和经营者获得了完整的社会政治地位,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更是令人注目。王翔委员表示,党的十六大对非公有经济理论进行了全面的创新和完善,但目前法制建设举措还未能与“十六大”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的精神完全相适应。他建议修订现行《宪法》在保护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上的不对称、不平等,应明确规定私人财产的地位,明确规定不同主体的财产权受平等保护。具体而言,对私人财产中的生活资料、生产资料和投资性金融资产,要详细列举的都要详细列举,不详细列举的统一于私有财产权上,并增加禁止侵占或破坏私人财产的条款。 另外,王翔委员认为现行《宪法》公共财产中所使用的“神圣不可侵犯”这种字眼激情大于理性,不能光用在公共财产上,如果要用必须都用,否则都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