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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为见义勇为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案件审结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03日06:13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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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全国首例为见义勇为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在福建省福州市审结。为儿子死亡定性讨“说法”讨了十余载的老人林子明,终于在儿子牺牲后14年,得到了来自有关部门和个人为他家人提供的法律援助。据悉,这是福建省地方通过的法律援助条例,率先将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人,列入法律援助对象后的首例援助实践。林子明老人终于为儿子要来了值得欣慰的结论:林玉振确是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而付出了自己短暂的生命。

  林玉振是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团结村的农民。14年前的一个冬夜,他在吃宵夜时看到邻座的少妇遭到流氓调戏,挺身而出,在与歹徒搏斗时不幸被刺中心脏要害,牺牲时年仅31岁。

  儿子去世5天后,林父开始为孩子的“名分”四处奔走。到底是治安械斗,还是见义勇为?到底是帮助朋友,还是相助路人?当这些问题都已水落石出时,另外一些困惑了老人好久的问题又相继而来:为何凶犯之一只判了三年劳教?为何凶犯之二14年后才被抓捕并只判了13年徒刑?遗憾的是也许永远也不会有人给他一个标准答案。

  1

  儿子被歹徒一刀

  刺倒在父亲脚下

  见到林子明老人时,他的满头白发亮得刺眼。同行的人告诉记者,几年前,他的头发还是黑黑的,他纯是为儿子讨说法奔波得熬白了头。

  林老告诉记者,11月10日,是他永远也忘不了的日子,虽然事情已过去了14年,但他至今一想起来还历历在目。

  1989年11月10日晚大约11时前后,林父和儿子玉振及儿媳一同到街口附近的小吃部吃宵夜。由于店铺小、食客多,林父没留下来和儿子儿媳一同进餐,而是让店主煮了一碗面他端回家吃。

  从小吃店到他家也就几分钟的路,林父端着锅走到家门前,刚要掏钥匙,忽然听到外边有大声喊叫和奔跑追打的声音,一向爱助人的林老马上想外边可能出什么事了,赶紧出去看一下。

  他跑出去时,迎面见到一个年轻人,手里拿着刀,站在一家店铺前,冲里面喊着什么。林父此时并不知他正在追杀自己的儿子,一向爱打抱不平的老人马上冲着这个青年喊道:“你手里拿着刀在这儿干吗?”随着喊声,林父发现一个人跌跌撞撞地从店里跑出,并向自己这边奔来。他定睛一看,原来是自己的儿子。就在儿子快接近自己时,林父发现歹徒正挥刀向儿子刺去,他急忙奔上去用脚踢刀,不想脚下一滑摔倒了,跑到眼前的儿子被跟过来的歹徒一下刺得跪倒在老父脚下。123 4 5 6 7 8

  事后林父才得知,儿子是在饭馆内援助一受害人时,在拦腰抱住歹徒时,被歹徒刺伤了;当他躲藏到街边一店铺里时,听到了外面父亲的声音。他本想跑过来向父亲求助,不想还是没能逃脱厄运。

  福州市公安局法医学检验报告证实,被害人林玉振左胸部第6肋处皮肤见3.5厘米长、深7厘米的创口。创道从下往上,刺入心脏,在左心前壁见2×0.2厘米的创口,造成心脏破裂和左胸积血约1000毫升。右下腹部皮肤见3厘米长、4厘米深的创口,此创深入腹腔,刺入肝脏,在肝左叶形成2×0.1厘米的创口和腹腔积血约1000毫升。左脚第一趾骨处皮肤见2×1.5厘米创口,创缘整齐。被害人林玉振因生命重要器官心脏、肝脏被刺,造成该器官破裂和大失血死亡。

  2

  "英雄"行为

  谁来确认

  经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查证确认,11月10日晚11时左右,林玉振夫妇到福州市台江区新港河口里65号小吃店吃夜宵。黄某夫妇等人也来到这里,他们正欲落座,在邻座吃夜宵的卢某、卓某走上前,用下流的话语调戏黄某的妻子。黄某忍无可忍,当场谴责卢、卓二人。卢恼羞成怒,突然从一旁拔出一把水果刀向黄刺去;黄见状转身就跑,卢、卓二人紧追不舍。黄刚跑几步,突然摔倒在地,卓趁势朝黄的脸部、腿部连捅6刀。林玉振见状,急忙随手抓起木凳砸向持刀行凶的歹徒。卢、卓二人欲逃脱,林玉振不顾个人安危扑向歹徒,欲拦腰抱住歹徒。搏斗中,林不幸被卢、卓二人刺中左、右腹及胸部要害部位,经抢救无效死亡,时年31岁。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89年11月10日晚22时许,被告人卓若鸿和卢元华(另案处理)在台江区河下里65号小吃店吃夜宵时,两人用言语调戏也在该店吃夜宵的妇女董碧英等人,被害人林玉振、黄云翔与董碧英等人在一起,黄云翔见状予以制止而引发争吵,被告人卓若鸿和卢元华拔出随身携带的电工刀,黄云翔见状朝店外跑,被告人卓和卢追到后各自用刀捅伤黄,被害人林玉振见此情况即制止被告人卓和卢,林玉振亦被捅伤……被告人卓和卢逃离现场。

  细心的读者会发现,不管是公安机关,还是法院,对于林玉振和他援助的黄云翔夫妇的关系,都写得模棱两可,似乎他们是一道来吃饭的朋友,而没有明确他的见义勇为性质。当然,这可能根本就不应是这两个部门应予关注的,但它却是林父多年来孜孜以求的一个结论。<

  3

  凶犯之一

  仅判劳教?

  林玉振牺牲时,刚刚从家乡闽侯县青口镇团结村来福州不久,准备子承父业帮父亲接班办工厂。林老是一个极具创新意识的人。在当地,他是第一个开办个体工厂,为海外加工生产塑料制品、拖鞋和床单等刺绣产品的,为此,当地的媒体还专门对他进行过报道。随着年龄的逐步增大,林老考虑让既聪明又孝顺的玉振接班,哪想到刚当上厂长、来福州不久,玉振便出了这样的事。

  由于林玉振牺牲时是在一个体店吃饭,其狭小的面积只能使他和同时在此吃饭的受害人夫妇比邻而坐;加之他与受害人住处相距不远,所以一些人便认为他们是一起来此吃宵夜,当朋友遇到麻烦时,他上前相助便在情理之中了。而据林老讲,他根本就是与父亲和媳妇同来的,更何况他刚到福州市不久,即使与受害人夫妇认识,也不过是因住处相距较近,看着面熟,是点头之交罢了。

  事发第2日,凶犯之一卢元华就被缉捕归案。但当检察院让公安机关把报上来的材料进行补充侦查后,有关部门就没了音讯。很快就传出了卢犯被劳动教养的消息。

  1991年5月25日,福州市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做出了(91)榕劳教委第946号劳动教养决定书。上面写道:卢元华,男,29岁,汉族,福州市人,文化程度小学。住台江区某街道某号。

  现查明卢元华犯有下列违法犯罪事实:1998年11月10日晚,与卓若鸿在陈伟个体饮食店喝酒时,见林玉振、黄云翔及其妻等人也在店内吃点心,卢、卓便出污言调戏黄妻。黄上前责问,引起口角、扭打,卢、卓便拔出随身携带的电工刀乱刺,刺伤黄云翔腿、脸等处5刀,刺入前来劝阻的林玉振胸部、上腹部。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989年11月11日被收审。

  卢元华结伙持刀行凶致死,扰乱社会秩序,危害治安。

  根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现决定对卢元华劳动教养三年。

  一九九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4

  在逃十三年

  凶犯已娶妻生子

  2002年6月中旬,一对形容憔悴的老夫妇慕名找到福建天择广业律师事务所刘怀中律师,希望得到刘律师的帮助。经询问得知丈夫叫林子明,70岁,妻子叫方赛娇,68岁。他们告诉刘律师,儿子林玉振牺牲后,两个歹徒一个逃匿,一个仅被处三年劳动教养。为弘扬正气而壮烈牺牲的儿子并没有引起太多的关注。<

  林玉振牺牲后,妻子远走他乡。两个老人带着儿子遗下的三个未成年子女(8岁、5岁、3岁)走上了漫长的上访、求助之路,从五十几岁走到七十岁。能进的门他都进了,能见的官他都见了。他苦苦奔波十几年,别无他求,只希望罪人必须被绳之以法,只希望为社会安宁而献身的儿子有一个堂堂正正的名分。

  听了两位老人的哭诉,曾连续七年在福建人民广播电台做义务法律咨询、解答了无数听众提问的刘律师对林玉振的牺牲没有得到相应的肯定褒扬,对严重刑事罪犯十几年来一直逍遥法外感到震惊与不理解。

  刘律师安慰老人:“请你们相信政府,相信法律。你们儿子的血不会白流,罪犯一定会受到法律制裁。”刘律师花了整整一天时间,反复认真地阅读研究两位老人带来的几十份相关材料。通过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1999年7月13日《关于同意确认林玉振为见义勇为行为的回复》及闽侯县民政局侯民(2001)127号、闽侯县侯政综(2001)145号等文件内容,确认林玉振是因见义勇为而牺牲的。根据《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精神,他们决定接受林子明夫妇的请求,对他们提供法律上的帮助,由刘律师为老人先写一份申诉材料。

  林子明将刘律师代书的申诉状复印了许多份四处分送。真是皇天不负有心人。这年冬天,负案在逃十三年的凶犯卓若鸿终于被缉拿归案(不可思议的是:卓若鸿现在就在福州,只是从城南跑到城北,而且开了一个小作坊,还娶妻生子,平静地生活着)。

  5

  法律援助

  见义勇为

  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得知林子明夫妇情况后,表示由援助中心提供援

  助。刘律师表示他们律师所将无偿地为林父提供相关法律帮助,一直到本案终结。他们指定由廖亮律师作为林子明夫妇刑事附

  带民事诉讼的代理人。接到案件后,廖律师深感责任重大,立即将其他工作暂时放下,向福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卓若鸿赔偿林子明夫妇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82230元。在庭审过程中,廖律师以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卓若鸿的行凶杀人行为已经给林子明夫妇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刘律师对记者说,一个参与了杀人的歹徒,只因另一凶犯未被抓获,就仅被判处三年劳动教养(且实际执行两年半左右),而据说该歹徒一被释放,便逃之夭夭,至今下落不明。不久前,在另一歹徒终于被抓捕归案后,又在网上重新对其发出通缉令,且至今还未抓获,这不能不说是一件令人气愤的事。更何况,另一名歹徒———负案在逃十三年的凶犯卓若鸿,也是在我们给各有关部门发出大量材料后才被缉拿归案的,这不知是不是一种巧合?

  6

  讨说法讨了一圈儿

  又回到原地

  由于林玉振刚到福州不久就出了事,又加上对他死亡的性质一直没有定性,老家的一些人便对他的死亡有了各种各样的“说法”,其中一个便是他是和朋友一起吃饭时与人发生纠葛斗殴而亡。林老初听这种说法,头都要气炸了。他想,儿子是由于救人而亡,命都搭进去了,却还没有一个负责任的说法;他一定要为死去的儿子讨个应得的名分,然后回老家给乡人一个交待。否则将永远愧对于九泉之下的儿子。

  于是,从儿子死后第五天开始,他便走上了漫漫的“求名分”之路。他的要求很明确:或者为儿子争得一个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称号,或者能让儿子评上烈士。为此,他奔走了多个部门,却得到了各种各样的说法。

  据当地媒体《东南快报》报道,他们曾就林玉振的荣誉称号问题,到以下一些相关部门进行过采访,得到了各种各样不同的说法:

  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林玉振事迹虽然发生在十几年前,但印象还有,林父到这里反映过多次。林玉振的救人行为确实是见义勇为行为,但因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是1994年才成立的,此前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无法追补,如果补了这一个,将会有许多早年的见义勇为者要求追补。

  福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按有关规定,见义勇为基金会无法追补过去的行为。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于1992年底,因此无能为力。但林玉振的事迹已基本达到评烈士的条件,有望申评烈士,林父应到民政部门申报评烈士。

  福建省民政厅优抚处处长:报批烈士有严格的程序要求,要一级一级往上报批,最后到省政府批示认为允许评烈士才行。而林玉振的见义勇为行为报批程序还没到民政厅,具体情况得向市民政局了解。

  福州市民政局优抚处:从上报来的林玉振评烈材料看,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死难情节不够壮烈,因而达不到评烈资格。下面是三点主要理由:第一,主犯卓某至今仍逍遥法外(记者发稿时卓犯已缉拿归案),法院无法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以至无法为评烈提供主要司法依据;其二,次犯卢某虽已于1991年5月被判劳教,但却未能在材料中见到该犯口供,而旁证材料也是12年后回忆该事件时出具的,有一定倾向性;因此,关于本案第一手的事实材料相对缺乏。最后,根据台江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中对该案发生经过和性质的描述中,对林玉振的死难过程着墨不多,无英勇搏斗、壮烈牺牲之情节。<

  闽侯县民政局局长:评烈士的限制条件较严格,市民政局按规定作出不宜给林玉振评烈的决定,我本人认为,林玉振事迹确实够得上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而且从人道主义角度讲,也应该给予林玉振见义勇为者称号,以告慰死者在天之灵,并让生者得到安慰。

  7

  熟人相助

  算不算见义勇为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由于现在获得见义勇为称号后,会与相应的一系列物质奖励及特殊优惠政策挂钩,所以曾经参与见义勇为的老百姓极其重视;与此同时,评选单位的选择又极其慎重。以福建省为例,获得省级见义勇为先进称号的人,不仅有数万元的物质奖励,而且还牵扯到户口及高考录取约20分的优惠,所以许多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人都非常企盼能获得此荣誉。

  实际操作过程中常出现的争论焦点之一,就是如果见义勇为声援的对象是熟人或朋友(至于家人好像早就排除在外了),那他或她的行为还具不具有见义勇为的性质?是否只能算作理所当然的朋友救助?是不是见义勇为的前提要件就是素不相识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的先进性质是否因是熟人而大打折扣?

  一位参与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评选工作的某基金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见义勇为的前提条件必须是素不相识,这似乎是条不成文的规矩,因为现在生活中热情相助的事太多了,而见义勇为的奖励资金又是有限的,不能保证每个人都能给予表彰,所以只能从里面筛选那些见义勇为性质更加突出的。不久前,某地曾经发生过一起后院邻居援助入户抢劫前院邻居的事件。在关于该邻居行为性质的定性上就有过争议,一种看法就是既然是邻居相助,就不能获得见义勇为的称号。而有意思的是,不久经调查了解,该援助者是刚从外面迁到此院居住,又住在后院,与被援助的前院邻居根本不认识,只是听到前面有异常响动才跑来帮忙的。<

  这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发生的同一行为,就因是否相识,而有了前后两种性质不同的行为定性,这不能不令人感到啼笑皆非。

  而福州市见义勇为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刘润皋先生则认为,在见义勇为性质定性时,不应以是否相识为前提要件,只要他或她的行为真的具有见义勇为的基本素质就行了;不能因为他或她和援助对象是熟人或朋友,就影响其见义勇为的性质定性,这对那些奋不顾身援助身边之人的人是不公平的;因为无论如何大家都是在危难时刻挺身而出,把自己个人生命安危置之度外。比如对林玉振行为的定性,就曾经有过他是否是援助一同吃饭的朋友的说法,但我们认为不管他们是否相识,他的行为就是见义勇为。

  林老哽咽着对记者说,像你一样,有许多人都劝我别这么执著,但我就是不死心。说心里话,评上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所有物质奖励我都可以不要:有关公安部门已帮我们解决了孩子的城市户口问题;儿子遗下的三个孩子,两个大的已经考上了大学,因此我们并不需要高考分数的优惠;我只想能有一个“英雄”称号让我能刻在我儿的墓碑上。

  8

  杀人歹徒

  只判十三年?

  经过13年的苦苦等待,去年11月6日,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刑警大队在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保福村将一直潜逃的第二名犯罪嫌疑人卓若鸿抓获。据其交待,他前些年一直在广东等地东躲西藏了十年,后来认为风头已过,便又回到福州,与在厂里打工的一个闽北女子结了婚,还生下一个女儿,已经有4岁了。

  日前,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榕刑初字第182号刑事判决书下达。判决书称,本院认为,被告人卓若鸿和卢元华(另案处理)在吃夜宵时,用言语调戏亦在吃夜宵的妇女而引发争吵,被告人卓若鸿和卢元华(另案处理)持刀共同故意伤害林玉振、黄云翔,并致林玉振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卓若鸿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卓若鸿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卓若鸿归案后,认罪态度尚好,并能积极主动赔偿,有悔罪表现,根据本案具体情况,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条,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第二款、第22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卓若鸿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此外,在本院主持调解下,原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子明、方赛娇(系本案被害人林玉振的父母)、林丹纬、林丹颖、林丹宇(均系本案被害人林玉振的子女)已就赔偿问题与被告人达成调解,对被告人的悔恨诚意表示理解。被告人卓若鸿赔偿人民币6万元。

  判决下来后,林老对记者说,第一个歹徒被抓后,判了3年劳教,出来后便逃之夭夭;第二个歹徒归案后,又重新对第一个进行网上通缉;而现在第二个歹徒又仅判了13年。难道杀人不用偿命吗?

  据悉,当地检察机关已就刑事部分判决向法院提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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