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抚顺消息 (陈玉兰 王成利 特派抚顺记者 于欣) 日前,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今年农历正月十五晚间发生在抚顺市东洲区万新街的一起枪击案做出了一审判决,杀害被害人周某的张富民、侯洪燕被判处死刑。 今年农历正月十五晚也就是2月15日19时许,抚顺市东洲区万新街3委4组居民周某在自己家的楼门口被人开枪击中胸部,造成左肺和心脏破裂,当场死亡。原来,抚顺市某矿工人 侯洪燕怀疑周某与其前妻关系暧昧。正月十五19时许,他找到张富民对周某实施报复。 警方在侦查时注意到,案件发生前,侯洪燕曾向尹敬龙借双筒猎枪,尹敬龙让其妻子侯秀云将枪转交给侯洪燕。张富民作案后,将猎枪放在于俊国看管的锅炉内烧毁,于俊国“积极帮助”将枪销毁。在张富民作案后的第二天,崔仁明明知张富民涉嫌犯罪,仍帮助张富民将作案时所穿的军大衣转移至沈阳。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富民、侯洪燕无视国法,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尹敬龙、侯秀云违反有关规定,非法持有枪支,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于俊国、崔仁明明知张富民犯罪而帮助其毁灭转移罪证,行为已构成包庇罪。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