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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没有当地户籍人口何日能就地当选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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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24日04:12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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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君华
非户籍人口何日能就地当选人大代表?在近日广东省人大会议上,深圳代表郑卓辉提出了这一关涉非户籍常住人口民主权利的问题。他认为,由于现行的人大代表按户籍人口分配的原则,深圳、东莞等流动人口多的经济大市分配到的省人大代表名额明显偏少。他建议,非户籍人口固定在一个城市工作5年以上的,应当在居住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此之外,得到相关荣誉称号的或者对所在单位、企业作出特别贡献的非户籍人口,也可以在该城市拥有选举权(1月19日《南方都市报》)。
按照现行《选举法》,我国公民只有在户口所在地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大代表的名额也是依据户籍人口数量来确定的。虽然出台这个制度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但是,随着我国流动人口的增加,以及人们民主权利意识的增强,它存在的弊端日渐明显。
首先,它无法保障非户籍人口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公民的民主政治权利。非户籍人口长期在居住地工作和生活,不便回户籍所在地参与选举,这样一来,他们的政治权利便很难实现。如果他们不能在居住地实现这些权利,那么,他们理应享有的政治权利实际上就会被虚置。这违背了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基本人权的宪法原则。其次,按户籍人口数量确定代表名额与一些城市的现有规模极不相称。以深圳市为例,目前深圳常住人口有500多万,其中深圳户籍人口仅为130多万,以现行的人大代表名额按照所在户籍人口分配的原则,深圳超过300万的非户籍常住人口没有被考虑在内,因此,深圳市分配到的省十届人大代表名额只有19名。入选的人大代表结构与深圳人口结构严重不符,难免造成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不对称,以及不同利益阶层之间的权利不对称。人大代表全面开展工作的难度和效果也便可想而知。
眼下,由于户籍、选举等制度建设的滞后,非户籍人口的部分公民基本权利几乎是被虚置了。如果非户籍人口在居住地享有了相应的民主权利和政治权利,那么,他们大量具体、细节的权利和利益也便能得到很好的保护,而不在象征性的镜花水月。
值得高兴的是,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张春生在深圳近日指出,修改《选举法》已有必要,按居住地人口确定代表名额可能是修改的方向。通过修改法律来确立这一制度,将有助于从根本上保障非户籍人口的民主权利和政治权利,我们对此鼓掌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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