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笔者昨日从广州市市政园林局获悉,今后,广州城市道路挖掘将有法可依,“拉链路”现象有望得到改善。该市的道路开挖将有年度工作计划并进行公示;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竣工通车未满5年不得开挖;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有关方面必须同步建设公共管线走廊,以避免城市道路反复开挖。这是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州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规定的。
与修路同步建公共管线走廊
根据新的管理办法,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与管线敷设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并同步建设公共管线走廊。
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线单位,在每年12月1日前将下一年度的管线敷设计划报市政管理部门,并同时抄送市规划管理部门。市政管理部门则根据各管线单位的管线敷设计划及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工作安排,制定挖掘城市道路年度工作计划,对全市挖掘城市道路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市政管理部门制定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道路的年度计划,应当通知有关管线单位,以便统筹施工。
目前,在广州市开展电信业务的企业已达7家,如果任其各自为政,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道路时,各自建设独立的管线通道,仅电信行业,其挖掘数量将大大增加,这显然不利于加强道路挖掘管理,同时也是对有限的地下空间资源的极大浪费。如果多家管线能够共用一条走廊,将在很大程度上克服这些弊端。目前,广州市已开始进行试点建设公共管线走廊,实行资源共享。
挖掘道路计划要向社会公示
市政部门制定的挖掘城市道路年度工作计划和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的管线敷设年度计划将向社会公示。
超过500米的车行道挖掘以及超过1000米的人行道挖掘,挖掘单位或者个人应在市或者区市政管理部门公布之日起5日后方能挖掘;在主干道或者闹市区中心,对于少于500米的车行道以及少于1000米的人行道挖掘,应当在市政管理部门公布之日起2日后方能挖掘。
重大公共活动期间不准挖路
在“五一”、国庆、春节及广交会等全市性重大公共活动期间不准挖掘。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竣工通车、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满3年的也不能批准挖掘。在已建有公共管线走廊的城市道路下敷设同类管线的不准挖掘。对于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可处以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2—5倍的罚款,最高罚款额为2万元。另外,明年春运期间也将暂停城市道路挖掘审批,时间从2003年1月10日起至2月15日止,除市政府特批的重点建设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管线抢修工程外,其他挖掘城市道路申请一律不予批准。此前因开挖受损坏的道路,由市政维修养护部门在2003年1月20日前全部修复完毕。
(黄影霞 姚伟新 蔡伟 敏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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