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匿名 发表时间: 2003-03-05 09:41:41.0 IP地址: 218.247.171.★
建设市场经济国家,各类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是极为重要的。尤其是经济生活中的各类中介组织。而目前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至今还只有一部“社团管理条例”作为国家对中介组织进行管理的法律依据。 且不论该条例按照国家目前已经发生巨大变化的社会生活实际亟待修改完善。单就经济类中介组织和其他类型(包括政治、文化、科学、技术类等)的中介组织有着许多完全不同的特点这一点而言、就不可能由一个条例统统管辖。 众所周知,目前大量的经济类中介组织已经存在,更多的中介组织即将诞生,但是真正在我们经济生活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中介组织,几乎都有直接间接的政府背景。因此某种程度上这些组织更多地是集中精力为政府服务,常常带有较浓的官方色彩(有些甚至就是政府的附属机构)。 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经济类社会中介组织,作为组织成员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反映行业、企业或利益群体的意志和呼声。因此尽快解决我国经济类中介组织的立法问题已经刻不容缓,希望本届人代会能提出此议案!同意的人士欢迎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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