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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民工从今年3月起可享受老年补贴等综合社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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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2月09日18:51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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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成都2月9日电(记者 冯昌勇)记者从成都市社保局获悉,从今年3月1日起,在成都打工的民工将可以参加包括老年补贴、住院医疗费报销、工伤补偿或意外补偿在内的综合社会保险。
据成都市社保局局长周元洪介绍,今年3月1日,成都将正式实施《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以维护民工合法权益。
这个《办法》规定,成都市招用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以及无单位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都应参加综合社会保险。
《办法》规定,招用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可凭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文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和缴费手续。无单位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则可持《外来人员就业证》、户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综合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可根据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的收入情况,并参照成都市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综合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有用人单位的由单位承担14.5%,个人承担5.5%;无单位的则全部由本人承担。
在这几项保险中,参保人员在连续按时足额缴费满6个月后的缴费期间,因患病或因工伤发生符合《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住院医疗费,可以按规定计算报销。而缴费基数中的8%为参保人员建立老年补贴,并于男年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时,由社保机构一次性发给本人。对于一次性工伤补偿和一次性意外伤害补偿,则分别按年龄和伤害级别予以最高36万元和12万元的补偿。
周元洪介绍说,为切实保护民工利益,这个办法还制定了处罚措施。对未按规定办理综合保险登记等行为,将按有关法规、规章予以处罚。(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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