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3月26日电(记者李桂茹)深圳市公安局昨天发布的《关于简化办理户口登记迁移手续和推行户政管理服务创新若干规定的意见》,推出多项户籍管理改革措施:推行户口挂靠管理制度,放宽非公有制企业建立集体户条件,允许本市大中专院校异地生源的学生户口在市内自由迁移,允许本市招调人员挂靠或单独立户,允许出生婴儿随父亲落户。这些改革措施将从4月1日起实施。 转自搜狐 新政策规定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可自由迁移。长年以来,深圳市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大中专院校异地生源学生毕业后如无单位落户,户口必须迁回原户口所在地,于是一时没有找到工作或者自行经商的毕业生,只好将户口留在学校。今后,深圳市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外市、县学生,入学时户口已迁入该市的,均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属于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在该市工作的,由迁出地派出所凭毕业生和该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所持的《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或该市接收安排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入地派出所凭上述证件或证明办理入户手续。属非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在该市就业,户口仍滞留在学校的,凭该市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毕业证书》,由迁出(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转自搜狐 深圳对非公有制企业建立集体户条件放宽,有员工20人以上的企业即可以申请建立集体户。深圳市公安局还将对户口审批等户籍管理制度进行系列改革。子女可随父亲申报入户也是此次改革的一个突破。凡在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婴儿出生时,其父亲已是深圳市常住户口,该婴儿出生未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可以选择随父亲申报出生入户。 转自搜狐 此次改革允许将户口迁入亲友家庭户内挂靠,深圳市常住户口居民凡是符合下述5类情况之一的,均可将户口迁入亲友家庭户内挂靠:(1)户口在企业集体户内,因企业破产、倒闭、改制等原因,企业已无专人管理集体户,本市亲友同意将其户口迁入家庭户内;(2)户口在企业事业单位集体户内,因本单位管理不善,造成办事不便,本人提出申请迁出,且本市亲友同意将其户口迁入家庭户内的;(3)户口原挂靠在亲友家中,该亲友全家户口因出国已注销或已迁往另处,与本人现居住地不在一起,暂不具备迁入条件,现有其他亲友家中可挂靠的;(4)户口在派出所代管户内的;(5)户口在人才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内挂靠的。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