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河池六月二十八日电(蒋雪林 黄星航)三年多前以抢劫、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原被告覃俊虎;以抢劫、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同案被告兰永奎,今天被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二人原被检察机关指控的实施抢劫、杀人的事实无证据证实,当庭无罪释放。并被告知可向公、检、法机关申请因错案造成的国家赔偿。 经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六月二十三、二十四日重新公开开庭审理了覃俊虎、兰永奎抢劫、故意杀人一案。 经再审查表明:一九九九年二月十日晚零时许,河池市东江中学老师覃志向开二轮摩托车搭女友张秀凤从河池市区看完电影返校,途中被二青年袭击并劫走财物。案发后,经法医鉴定,覃系重伤,被抢BP机一台,现金一百多元。 此案以公安机关调查侦破,检察机关批捕并提起公诉,原河池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均认为本案系覃俊虎、兰永奎两被告所为,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覃俊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兰永奎无期徒刑。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广西高法于二000年十二月十二日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在服刑期间,覃俊虎又提出申诉。广西高法于二00二年十月开始审查,并于二00二年十二月十二日作出再审决定。今年六月,广西高法经严格审查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河池市中级法院重新开庭审理。 同时获悉,所涉抢劫案已另有罪犯投案自首并被缉拿。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