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黑龙江省肇东市公、检、法三机关分别收到了一叠厚厚的赔偿申请书,要求的赔偿金额前所未有———隋氏家族及亲友15人要求错抓、错捕、错判的上述机关赔偿594万多元。 转自搜狐 1994年8月18日,肇东市农业银行行长钱某在候车时被歹徒刺成轻伤,与行长“有矛盾”的原农业银行经贸公司经理隋洪建被警方列为重点嫌疑对象。当年9月6日,隋洪建被肇东公安局收审。 转自搜狐 灾难随后降临。隋洪建的弟弟隋洪波、隋洪儒、表弟任树君及父亲、妻子、妹妹、弟媳等家人、亲友共计16人先后被警方羁押,累计羁押时间近7000天,折计19年之久。最惨的时候家里只有10个孩子和老人。孩子中最大的14岁,最小的3岁。祸不单行,受了惊吓的隋洪建78岁的奶奶隋庞氏、妹妹隋晓敏的婆婆先后于当年10月、12月去世。 转自搜狐 不久警方即宣布案件侦破。1995年4月,肇东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将隋洪建、隋洪波、隋洪儒、任树君4人批捕。1998年12月,肇东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隋洪建、任树君有期徒刑5年,隋洪波、隋洪儒被判决有期徒刑4年6个月。4人不服提出上诉,1999年7月,肇东市法院重新做出判决,隋洪建4人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转自搜狐 而此时,隋洪建等4人已在看守所羁押了4年零10个月,“刑期相抵”尚余1年零10个月。1999年8月2日,隋洪建等4人被释放。 转自搜狐 获得自由后,隋洪建4兄弟开始踏上了漫长的申诉之路。苍天有眼,2001年4月,正当肇东市人民法院准备再次重审此案时,刺伤银行行长的真凶另案落网,至此事实真相大白。 转自搜狐 2002年3月,绥化市中级人民院做出终审判决,宣告隋洪建、隋洪波、隋洪儒、任树君无罪。 转自搜狐 2001年9月,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密山市检察院,对肇东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永富、打黑除恶特别队侦查员王伟、车辆管理所教导员尹汝海等人刑讯逼供问题进行立案侦查。5个月后,案情水落石出。 转自搜狐 2001年10月,刘永富、王伟、尹汝海因涉嫌刑讯逼供罪被刑事拘留,11月被逮捕,2002年1月31日,密山市人民检察院下达了不起诉决定书。 转自搜狐 上面记录的事实是如此惊人:刘永富、王伟、尹汝海3人在1994年至1995年查办肇东市农业银行钱某被刺一案过程中,在肇东市公安局奋斗派出所、肇东市看守所审讯犯罪嫌疑人隋洪波、隋洪儒、任树君期间,刘永富多次授意王伟、尹汝海对嫌疑人采取逼供行为,王、尹两人采取抽打、“上绳”、往指甲缝中扎牙签、往伤口撒盐和变相体罚虐待等手段进行逼供。 转自搜狐 刘永富在隋洪建羁押在哈市道外看守所期间,暗示同隋洪建押在一起的犯人对其进行殴打,迫使4人做虚假供述,承认所谓的刺杀钱某的犯罪事实,并致使隋洪儒、任树君受轻微伤。 转自搜狐 密山市检察院认为,刘永富、王伟、尹汝海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司法人员,知法犯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讯逼供行为,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7条之规定,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之规定,决定对其3人不起诉。 转自搜狐 8年后,回忆起那段不堪回首的经历,隋洪建仍然心有余悸。 转自搜狐 被肇东市公安局带走的当天,隋洪建就被投进哈尔滨市第一看守所。专案组提审后,即给其戴上一副重脚镣。 转自搜狐 专案组分成两组轮流审讯。隋洪建说,审讯人员把他的双手扭到后面扣上手铐,后面放了一把椅子,把他的双手挂到椅子背上,又把脚镣子拎起向前拽,使隋洪建的身体失去支撑力,直至他眼冒金星,汗流满面才放下来。隋洪建无法忍受痛苦,说:“你们说一说作案经过吧。” 转自搜狐 专案组的人说:“是你指使隋洪波在1994年8月15日去安达市找任树君到你家的,任树君和你家油坊的更夫白振海一起在油坊住的。这3天任树君在你家吃的饭,到8月18日早和你二弟骑着摩托车去作的案。” 转自搜狐 在警方的“操纵”下,隋洪建、隋洪波、隋洪儒、任树君这4人的“供词”,形成了一个有头有尾的作案经过。 转自搜狐 被专案组打怕的还有被列为“证人”的白振海。他是隋家榨油厂的更夫,被强迫证明,“任树君在作案前3天住在更夫室等待机会”。 转自搜狐 “他们问我任树君在没在我这儿住,我说没有。他们说你还嘴硬,就把我衣服脱光用铝线做成的皮鞭抽我。有一次,他们几个喝完酒回来一脚把我从楼梯上踢了下来。” 转自搜狐 由于白振海总是在开庭作证时“翻供”,专案组抓了放,放了抓,共将白振海抓进看守所4次,羁押5个月零21天。在第3次开庭后,白振海跑到河北省一个亲戚家躲了10个月,直到隋被释放后才回到肇东。 转自搜狐 1999年8月2日,隋洪建4兄弟从肇东市看守所出来时,已是伤痕累累,亲人相见抱头痛哭。屈指算来,只差一个月零4天,羁押就满整整5年了! 转自搜狐 看到家业破败,亲人离散,隋洪建心如刀绞。今年45岁的隋洪建,10年前是单位的中层干部,家里经营一家规模不小的酒店,还办了一个榨油厂,而今辉煌不再。隋洪建悲痛地说:“有什么能补偿我失去的宝贵年华呢?” 转自搜狐 今年3月末,隋洪建等15人正式向肇东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机关申请国家赔偿,赔偿总金额为594万多元。其中,隋洪建本人要求赔偿就达139万多元。 转自搜狐 隋洪建一案涉及人员羁押时间一览表 转自搜狐 隋洪建本人———1766天 转自搜狐 二弟隋洪波———1673天 转自搜狐 三弟隋洪儒———1695天 转自搜狐 四弟隋洪超———5个月零9天 转自搜狐 表弟任树学———8个月零6天 转自搜狐 表弟任树君———1778天 转自搜狐 父亲隋国志———5个月零7天 转自搜狐 叔叔隋国成———3个月零4天 转自搜狐 舅舅任财———5个月零17天 转自搜狐 妻子郭丽华———10个月零12天 转自搜狐 妹妹隋晓敏———5个月零2天 转自搜狐 二弟媳秦雪———8个月零25天 转自搜狐 内兄郭海斌———22天 转自搜狐 同事王友林———1个月零22天 转自搜狐 白振海(证人)———5个月零21天 转自搜狐 袁师傅(证人)———3个多月(张孝军 本报记者 亓树新)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