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春11月29日电(特约记者黄发科 记者梁国栋)11月29日,备受关注的梁笑溟(别名梁旭东)及其党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重要成员———孟繁胜,被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梁案”系公安部1998年第一号黑社会性质案件。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孟繁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于今年10月29日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孟繁胜与梁笑溟(已判刑)系同学关系。梁纠集社会上一些刑满释放人员和不法人员,在长春市相继成立一些经济实体,并以此网罗吸收成员,逐步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进行犯罪活动。
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孟繁胜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依法处罚。孟繁胜系梁笑溟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重要成员,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系主犯,应承担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刑事责任,且其又有其他犯罪行为,应对其数罪并罚。但其犯罪后在司法机关敦促犯罪在逃人员投案自首限定日期间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作出如下一审判决:被告人孟繁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