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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蒙城县原县委书记孙孔文卖官敛财被判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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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07日16:00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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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合肥10月7日电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蒙城县原县委书记孙孔文非法敛财案作出宣判,一审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孙孔文受贿所得人民币247000元、美元1000元、港币3万元及一部松下摄像机及其巨额财产中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差额部分人民币1948827.42元、美元51560.06元、港币46107.42元和违法所得103000元人民币予以追缴。
法院认为:孙孔文利用职权,为他人在工作调动、提拔任用等方面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孙孔文在侦查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和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前,主动交代了受贿的基本事实,并将涉案赃款240多万元上缴有关机关,构成自首,依法从轻处罚。
据办案人介绍,孙孔文敛财的手段是卖官,速度之快也令人吃惊:主要受贿案件都发生在他任蒙城县委书记期间,即1996年3月至1998年8月这两年零五个月的时间内。
孙孔文1982年大学毕业,先分配到阜阳行署,后当过阜阳行署外经委主任、蒙城县委书记、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徽省社科院副厅级督导员等职,还被选为安徽省九届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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