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被告有无收受下属房屋 本报讯(记者 吴秀云)昨天上午,原广州市东山区副区长高维宽涉嫌受贿198万余元一案在广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高维宽对受贿罪名没有异议,但是却否认检察机关指控其收受下属林某贿送的两套房子,在昨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为此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被告承认收贿赂80多万 被告席上的高维宽头发花白,看上去比实际年龄苍老很多,他在法警的押送下走进法庭后,急切地向旁听席上的妻女望了一眼,庭审中也不时抽空回头张望。 对检察机关指控他先后收受贿赂款现金80多万元的事实,高维宽和他的辩护律师都没有提出异议;但对于被指控的第一宗罪,即1997年和1998年期间,他为东山区房地产管理局东川房管站与他人投资兴建的3个危房改造工程项目提供方便,让没有报建的违规工程顺利完成,后收受了房管站负责人林某贿送的房屋两套,转卖后得款人民币105万元的事实,他却矢口否认。 否认收受房屋遭到反驳 高维宽当庭提出辩解。他说,当时林某确实答应给他两套房子,但后来他明确表示不要了,而且那两套房子具体的楼层和房号他都不知道,甚至后来房子卖给谁、怎么卖的,他都不知情;他的辩护人也为高维宽辩解说,虽然高维宽开始表示要两套房子,但后来他终止了这一行为,而且林某准备送给他的两套房子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因为林某作为房管站站长,没有权力送房子给高维宽。因此,指控他收受两套房子,依据不足。 对于高和其律师的辩解,公诉人立刻给予明确的反驳理由。他们提出,高维宽确实没有收到这两套房子,但是这两套房子转卖后的款项却进了高维宽的腰包,因此指控高维宽收受林某两套房子是有事实依据的。 在庭审接近尾声之时,公诉人在庭上指出,高维宽有投案自首的行为,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判处。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