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评论员 童大焕
最高人民法院在刚刚结束的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全面推出关于法官职业化的一系列部署和规划。作为其中的措施之一,精简人员将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一批不合格人员将被淘汰。与此同时,按照现代司法理念,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将现行的法官工作任务分离出来,由法官助理承担。
首席大法官肖扬指出:“法官职业化建设是提高法官队伍总体素质的重要途径,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将是法院队伍建设的一条主线。”一级大法官祝铭山说,法官不是大众化职业。他向记者具体介绍了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具体步骤。他说,其中最关键的是改革法官遴选制度。从今年开始,拟录用的法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和高级法院组织的统一考试,并经过专门的职业培训。逐步推行法官逐级选任制度,上级法院出现空缺,可从下级法院择优选任。对目前没有达到规定学历的法官,在规定时间没有取得本科学历或专项培训不合格的,要依法定程序免除法官职务。
确保司法廉洁是职业化的根本目标。建立职业保障制度是法官依法独立审判的重要保障。祝铭山提出,法官要坚决排除地方和部门主义干扰,依法 独立审判;要保障法官的职业地位,法官一经任命,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免职、降职、辞退或处分;要保障法官职业收入,逐步提高待遇,维护法官职业应有的尊荣。
这一切再清楚不过地表明:为了确保法律免受亵渎,中国开始效法西方,建设精英法官层,将法官队伍建设成最具独立性、最有正义感和职业技能、最有社会保障和社会荣誉感的“特殊阶层”和“特种社会精英”。这样一批独立地忠实于法律、不受任何外界压力所左右的法律精英的出现,毫无疑问,是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也是整个社会的长久福音。
但在一个人治根基深厚、法治观念不强、法治框架单薄的国度,建立和建设这样一群“特殊材料制成”的社会精英队伍并不容易。光是清理现有法院系统中的不合格人员,就将面临巨大的阻力。但是不管阻力多大,我们宁可让合格法官多办几百个案子,也不能让一个不合格的法官插手一个案子。所以,法官遴选制度和淘汰制度将同等重要。除了遴选制度和淘汰制度越来越严格、法官的门槛越来越高之外,为了确保法官只忠实于法律和公正信仰的“职业气质”,首要的任务就是用制度确保法官的独立性。
这样的制度保障表现在:法官只要忠实于法律和公正信仰、社会正义,就有不受任何其他干扰的权力,为了忠实于法律和职业信仰,他可以抗拒一切来自方方面面的命令和压力;并且,他这种抗拒将不受到任何形式的追究;如果受到追究,他有权通过合法的救济渠道迅速恢复自己的职业、维护自身的各项合法权益,这也就是所谓法官职业的终身性。同样,如果法官违背了自己的职业道德,胆敢利用职权亵渎和藐视法律,那么,这样的行为只要有一次,不管情节轻重,后果是否严重,这位法官都将永久性地被逐出法官队伍,也不管其人水平多高,资格多老。这样严格的淘汰制度是紧紧地包含在法官终身制当中的。二者既是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也是一枚硬币中的两个不同组成部分。所以,要建设中国的法官精英队伍,法官的终身制、豁免制、严格筛选和淘汰制势在必行,相应的法律制度细节的制定也已经迫在眉睫。没有规矩,难成方圆。没有相应的、充分的法律制度做保证,中国的法官精英化将无法可依,精英法官和依法治国的道路都将举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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