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呼号--是可忍孰不可忍?
两点看法:
1、刘涌案改判的两点理由是在愚弄国人----
一说是不能彻底排除存在刑讯逼供的现象----据称还为改判提供了充分依据。这太可笑。即便如此,也只能说有刑讯逼供的可能(但不能基本确定有刑讯逼供),属于或有事项,实际就类似秦桧式的“莫须有”问题----理由充分么?
二是刘涌对命案不知情!且慢,国人对此真不知情才是事实!杀了手下刘涌才真不知情!而黑帮头目即便真不知情于死刑判决又有何干?
2、反对者称此为法治的进步是在愚弄国人----
(参见中青报9月3日之青年话题)
一说是激情公审是法制的最大危害,似乎少数“专家”的莫须有依据不是激情,是法制的胜利或者是民族的大幸,而国人的呼声便是“球场暴力”式的激情了----什么逻辑?
二说是舆论一边倒有害无益,甚至作“不同声音是公众保持理性的前提”的荒谬结论!照此逻辑,理性是由某种声音决定的,保持理性必须要有不同声音,而不是允许出现不同声音,公认的(一致声音)也就是非理性的----试问,普遍认同的公理或真理还有么?
由此可见,这一改判恐怕是彻头彻尾的公然敌国的枉法行为! (搜狐新闻声明:本消息转载自网友评论,转载之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本消息代表本网站立场或赞同其中的描述、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