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乐东持枪持械杀人案宣判 两名主犯被判死刑
2002年9月20日17:48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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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9月20日电 据海口晚报报道:日前,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对乐东“4·23”特大凶杀案及妨害公务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刘建其、刘进新死刑,判处刘伟雄、刘国荣、刘德成3人无期徒刑,其余4名罪犯分别被判10到15年不等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1997年4月23日晚,乐东志仲镇志朝村青年刘文伟、刘亚强、刘亚民一起到三平方保派村6队找姑娘玩时,因被怀疑是来偷猪的,而与该村刘建其、刘进新等人发生口争,并被追打出村。之后,刘进新叫保派村6队、8队的青年回家拿枪、刀等凶器集中起来,以防刘文伟等人带人回来报复。于是,刘建其等6人各持一支长管火药枪,其他五六人各持一把山钩刀在刘德成家守候。当刘文伟、刘亚强逃脱回到家后,发现同去的刘亚民没有回来,怀疑其被捉住在保派村。于是就与同村6名青年回保派村寻找,当找到刘德成家附近时,被守候在那里的刘建其等冲出来追打,刘建其首先开枪,其他同伙也相继开枪,刘文伟被当场打死,刘国雄中枪后,又被追上用山钩刀砍死。
第二天上午,乐东县公安局3位侦查人员前往案发现场进行勘查,当离保派村约一百米时,刘建其等人明知是公安人员来办案,竟持枪阻拦,不准民警进村,侦查人员被迫离开保派村。
一审法院认为,刘建其等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且手段残忍,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又以暴力阻碍公安人员执行公务,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在犯罪过程中,刘建其开第一枪起到指挥作用,刘进新起组织作用,均是主犯,故依法对两犯判处死刑。 (罗亲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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