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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评论:明年春运铁路涨价为何不举行听证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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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2年12月22日10:50 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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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有关媒体看到了铁道部宣布春运涨价,并且不听证的消息。意思是去年业已听证,一次听证,对于相同的情况可以反复适用。对于此种不听证的理由,我不能苟同。
我们知道听证是行政司法化的一种体现,因此对于司法性质的行为不能够反复适用的,我们不能说某个盗窃2000元钱的人判了1年有期徒刑,那么遇到任何盗窃2000元钱的人就不必要再开庭审判,直接判他个1年有期徒刑就算了。听证制度应该成为公正程序的核心,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凡作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行政决策时,都应当听取相对人的申辩,给予相对人以反诘的机会和权利。
一次听证反复适用从本质上也悖于听证的宗旨。听证主要有两大功能:保护功能和监督功能。如果一次听证以后就反复适用,就无法以听证为手段来反复保护相对人的利益,也更无从以听证为手段,对于被监督者进行持续的监督。听证的保护和监督功能本身就是要在听证的不断实施中实现,一次听证反复适用不符合于党的与时俱进的思想。
听证本是个兼听则明偏听则暗的机会,而一次反复适用的结果,其实质就是阻塞言路。同时也无视一年来我们国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宏观经济上讲经济继续持继发展,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经济运行平衡,人们对于市场经济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对于垄断资本更有清醒的认识;从微观经济上讲,对铁路的竞争进一步加剧,而一再反对打折的民航现在也已经松了口;而更重要的是党的十六大的召开使得建设民主政治,加强市场化的建设进一步深入人心。而这些变化说明了面对变化的经济政治形势,还是适用过去的听证,我们只能认为这多少有些落后于形势。
其实,对于春运涨价这样的决策性涨价,我们不能信任根子还存在:往年的听证是由决策机关自行听证,无论听证的组织还是结论都给人质疑之处,作为新生事物过去我们能够容忍,我们本指望今后能够不断完善,孰料一次听证反复适用,这就从根本上拒绝了改革听证制度之路。这就是我们不能理解的了。
我认为,听证正当程序的体现,每一次决策都应该有一个正当程序,而不能以上次的程序作为此次决策的依据。
邹云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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