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2日讯(记者 刘影 实习生 刘画敏)记者今天从省妇联获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下发《关于聘请妇联干部担任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家庭、继承等案件人民陪审员的指导性意见(试行)》,在全市法院推介省会芙蓉区实施女陪审员制度的经验。 1999年下半年,芙蓉区人民法院商请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一批该区的妇联干部,由此作为女陪审员坐上了审判席。 女陪审员在法院审判工作中起到了“润滑剂”的作用。她们以女性特有的细致,在开庭前熟悉案情并据此向法院提出中肯的意见,无形中提高了法院的办案效率。同时,她们还在当事人与法官之间架起一座桥梁,有利于当事人服判息诉。此外,还能有针对性地做工作,将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去年,芙蓉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桩离婚案,男方隐瞒女方积攒10余万元,女方下岗后生病,男方不出钱又不肯离婚;由于女陪审员的提前介入,不但为女方讨回了6万元家庭财产,也维系了这桩婚姻,首开省会法院不判离而进行财产分割的审判记录。 几年来,芙蓉区妇联干部参与陪审婚姻家庭、继承财产等案件数十件,调解率达到90%以上,比非陪审案件的调解率提高近30%。 记者 刘影 实习生 刘画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