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余恨 最近,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针对城市拆迁出现的问题时强调,拆迁要严格依法办事,坚持量力而行,切实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好社会稳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拆迁应该是在充分尊重双方尤其是被拆迁方权益的情况下才得以实施的一种经营行为,如果交易公平,不会是矛盾激化的焦点,也用不着副总理如此着意强调。然而,正是由于被拆迁方权益得不到有效尊重的现象大面积存在,“社会发展为多数人提供福利无法避免牺牲少数人的利益”的逻辑盛行,才使得城市拆迁中存在的矛盾激化,甚至于成为社会不稳定的一大因素。 在南京出了一档因拆迁激化矛盾被拆迁户翁彪愤而自焚的事件之后,南京市副市长戴永宁表示,南京将暂缓拆迁进度,一些经营性、社会性的拆迁项目将暂停,对政府这一正视现实、闻过则改的理性之举,我们自然应当发自内心地给予掌声。 但这掌声,绝不是喝彩,事实上,就城市拆迁的烦、难而言,还远没有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因此,还远没有到可以喝彩的时候。 城市拆迁是城市经营的必由之路,在城市化的发展过程中,任何一个城市都绕不开这个令人挠头的问题。但是,难?也是可以理性地予以分析的。 城市拆迁中存在的问题,无非是违规征地、补偿不合理、安置不到位等等几种情况,对于违规征地,本身就是一个问题,只是这种规,也是政府制订的规;一些地方政府无视或者轻视被拆迁人的私有财产权,以公权意志来碾压公民的微弱的个人意志,出现与民争利的现象,这是需要特别警惕的。至于补偿不合理,则需具体分析,有的是存在着权力寻租、勾结腐败,有的则是开发商居间巧取豪夺,当然也不排除个别被拆迁户的漫天要价,不过,只要透明地操作,将相关的市价摆到桌面上进行对等谈判,这个问题不难解决,关键是要有“平等”的“讨价还价”,互相尊重的心态。至于安置不到位,一方面是条件所限,这就要求政府要“量力而行”,不能在时机不成熟时强拆硬迁,另一方面则可能是安置的方法有限:就一些因房子面积小,补偿款不够买新房的贫困户来说,为什么不打打廉租房的主意?虽然暂时没有产权,但能够暂庇寒士也不失为一种退而求其次的选择,政府在这方面应多开拓一些思路。 减缓拆迁进度,只是暂时没有激化矛盾,因为,城市的经营还是必须得拆迁的,关键是能够多管齐下,切实地尊重和维护被拆迁者的利益,“各级政府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房地产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因此,循着曾培炎副总理的这一指示精神,我们相信,这一矛盾最终会被弱化和消解的—因为办法总比困难多。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