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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计生委负责人:新政策不会影响低生育水平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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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9日02:44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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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双武
12月1日,湖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这是该省继1991年和1997年两次修改《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之后的第3次修改。修改后的新《条例》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6日,湖北省新闻发言人说,新《条例》对湖北省的生育政策进行了一定的微调。微调的范围包括人们十分关注的独生子女生二胎、农村村民生育子女、“半边户”的生育政策、社会抚养费以及计划生育奖励与社会保障政策等方面。新《条例》属于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实施性法规,在制定的过程中坚持法制统一原则,结合湖北省实际,尽管对生育政策进行了微调,但从总体上不会影响湖北省低生育水平的稳定。
对于有人以为新《条例》出台后,湖北省计划生育政策要松动,甚至认为只要有钱就可以多生孩子的观点,湖北省计生委负责人说:“这是一种错误认识。”
他说,新《条例》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依据,以《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为基础,同时结合湖北省实际,在生育政策上进行的局部微调,保持了生育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新《条例》虽然对现行生育政策的调整各有不同,但都不同程度地强调对公民生育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的维护。有关专家认为,这表明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已进入公民权益时代。
据湖北省有关部门估算,允许独生子女夫妇生育二胎将使湖北省人口出生数每年增加3.6—9.6万人,出生率上升0.6—1.6个千分点。关于放宽再婚家庭生育二胎的问题,有关部门估计,这部分对象不会超过当年登记结婚对象的1%,对人口出生率的影响小于0.1个千分点。关于取消“农村夫妻一方因后天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照顾生二胎”的规定,据湖北省残联统计,湖北省残疾人口占总人口的6%,并以每年12万人的速度增加。考虑城乡人口比例、后天致残育龄人群比例等因素,取消这项规定将使湖北省人口出生每年减少0.2—0.3万人。“半边户”家庭按城镇居民生育政策规定,将使湖北省人口出生每年减少0.6—0.8万人。
综合以上因素,湖北省计生委负责人说,新《条例》关于生育政策的变化,可能使湖北省出生人数每年上升3.1—9万人,人口出生率上升0.5—1.5个千分点,总体上不会影响湖北省低生育水平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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