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华尔街日报》头版的一篇长文称:“五年前的一个冬天的晚上,本·拉登得力助手扎瓦哈里,在俄罗斯境内被逮捕。从他身上搜出了中国某省某银行的账户明细……”
洗钱
洗钱通常涉及以隐藏资产来源为目的的一系列交易,以方便罪犯在使用这些资产时不被暴露。典型的洗钱交易有三个过程:入账--通过存款、电汇或其他途径把不法钱财放入一个金融机构;分账--通过多层次复杂的转账交易使犯罪活动得来的钱财脱离其来源;融合--以一项显然合法的转账交易为掩护,隐瞒不法钱财。
中国没有恐怖账户
2001年10月22日,距“9·11”仅一个多月,美国财政部副部长肯尼斯·达姆即表示,美国及其盟国已经大大削弱了本·拉登和“基地”组织为恐怖主义筹集经费的能力。肯尼斯透露,恐怖分子及其支持者在70个国家的资产已经被冻结,涉嫌的恐怖分子在这些国家和另外74个国家的数百个账户正受到调查,中国内地以及香港、台湾地区亦在被调查之列。
采写扎瓦哈里这篇长文的《华尔街日报》驻莫斯科记者,随后接受本报记者咨询时表示:“文章中有关扎瓦哈里或其同伴随身携带的这些银行文件资料,均由当时负责审讯扎瓦哈里的俄罗斯有关安全机构转述,目前还没有获得比这更详细的资料,也无从确认可能同中国的银行相关联的银行账户真正的归属。”
与此相对应的是,2002年5月,美国财政部副部长肯尼斯·达姆的东亚之行途中,曾在北京与人民银行的官员就金融反恐怖问题进行了会谈。其间,他明确表示:中国目前没有发现恐怖分子的账户。
“9·11”之后,美国已经发布了13个国家的名单--这些国家可能存在恐怖分子的账户,其中也包括中国。但已经受到监控的这些中国账户,用的并不是中国人的名字,而是中东、西班牙、德国人的名字。中国人民银行仔细审查了这些名单后,公开称“尚未发现与恐怖分子有关的迹象。”
成克杰的“洗钱样本”
在成克杰案中,成克杰情妇李平将受贿所得的4109万元,交给香港商人张静海,张再帮助其转款、提款,为此成克杰付给张静海1150万元。黄苇町介绍,“这种新型洗钱的趋势发展很快,已经超过了传统意义上的洗钱,而在我国表现得更加突出。”黄是国内研究隐行经济的知名学者。
人民银行的一位官员透露,不仅是地下钱庄,许多游离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之外的机构,如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也经常成为洗钱的通道。
黄苇町介绍,中国的资本外流数额为每年160亿美元,这是中国吸引外资总额的40%。
“虽然资本外流并不全部表现为洗钱,但应该也是一重要指标。”
另有一项统计数据颇值得深思:过去3年,香港的“外来直接投资”从1998年的147亿美元蹿升至2000年的643亿美元。有分析人士认为,如此大幅的增加,应与来自内地地下钱庄的洗钱活动频繁相关。
我国“洗钱罪”的正式定性是在199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刑法,《刑法》191条明确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隐瞒其来源,即为“洗钱罪”。
但黄苇町认为,仅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限定为以上数种,明显偏窄。“近几十年来,一种新的洗钱活动,即腐败公职人员的洗钱,在全球范围内日益猖獗。这些人通过各种途径给自己贪污受贿的黑钱披上合法收入的外衣,隐藏其真实来源。”
中国“反洗钱”风暴
其实,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中国也是这场全球金融反恐运动的发起者之一。
中美两国自去年9月下旬起,积极开始了反恐活动,中国政府同意美国联邦调查局在北京设置法律专员,并同意设立关于金融和执法问题的中美反恐工作组。
同时,作为实行反洗钱的具体措施,根据央行有关官员介绍,中国在国内银行业开展了一次大规模寻找证据调查,以打击恐怖组织融资的机制。2002年4月26日,中国银行更是在北京召开了反洗钱及法规工作会议,探讨在国际背景下,如何应对日渐猖獗的洗钱活动。
从1997年新刑法确定“洗钱罪”到人民银行制定公布有关账户管理以及存款实名制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再到去年“9·11”后,针对恐怖分子的账户检查,我国反洗钱工作步步为营,逐渐向纵深展开。
我国许多银行在反洗钱方面的举措,也逐渐细化。如作为我国首家经营外汇业务的中国银行,成立了反洗钱工作委员会,并制定条款详尽的《中国银行反洗钱手册》。委员会主任由刘明康兼任,成员包括总行风险管理部、稽核部、财会部、海外机构管理部、零售业务部、结算业务部、营业部、清算收付中心、公司业务部、内审部及法律事务部等相关部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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