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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行湛江分行行长因贪污挪用公款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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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9日14:37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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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州12月29日电(广东频道记者 徐清扬 张建荣)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原中国银行广东省湛江市分行行长范绍润贪污公款、挪用公款、违法放贷一案作出一审判处,范绍润被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并处罚金15万元,巨额来源不明的财产予以追缴。
法院已查明,1993年8月至1997年6月,范绍润在担任中国银行湛江分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65万港币;挪用公款人民币3210万元;违法发放贷款人民币10950万元,外币3743.9万美元;非法出具金融票据致使湛江中行垫付外币484.69万美元,人民币710万元,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此外,范绍润还有人民币1218165.6元,港币21万元,美元1.092万元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经审查后法院认为,被告人范绍润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据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且不退赃,认罪态度差,应从重惩处,遂作出以上判决。(责编/江明仪)( 稿件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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