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学院的储槐植教授指出:同国外相比,我国目前的黑社会还停留在较低层次。有些黑社会犯罪组织甚至没有组织名称,而以“老大”、“大哥”等或以某一代号或公司企业名称来替代。组织成员也不能与典型的黑社会组织动辄数万人的规模相比,最多不过数百人,少则只有十几人。但是,以暴力为资本的黑社会“金字塔”已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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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尖:集团里的最重量级人物及其核心力量
随着黑社会组织日益健全,由头目直接指挥和参与黑社会犯罪的比率越来越小。
据公安部门的一份调查显示:这种比率1993年是90%以上,1997年就下降到60%了,这也意味着中国的黑社会犯罪正逐步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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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层次:黑社会团伙里的骨干力量层
“金字塔”的第二个层次范围更大,人数更多,是犯罪分子中的骨干力量层。它包括犯罪联合体中次要组织、犯罪团伙的头目、以公司形式出现的黑社会中的部门经理之流。
这一层次中还有一类最易被忽视又最应引起注意的人群:与黑社会勾结在一起的腐败分子。
他们的身份是政府官员、医生、律师……他们是同黑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的人,是积极为黑社会的发展疏通渠道、起保护伞作用的人。现在我国已被摧毁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绝大多数都有保护伞,其差别在于,有的保护伞大而有力,有的小而较弱。有些黑社会的保护伞已经发展成“网”,形成一个大的网络。
* 第三层次:实施犯罪者
实施犯罪的多数为两劳释放、解教人员及农民、中学生、无业人员和职工。他们是“金字塔”的第三个层次,是基础。 [欢迎发表评论]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赵可将我国目前的黑社会归结为职业化犯罪组织、地方流氓恶势力、渗透型组织和家庭宗族型组织四大类。
而细分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大致上可分为:劫匪型、打手型、地霸型、欺行霸市型、走私贩毒型、高利放债型六种类型等。
劫匪型。这类黑恶势力以掠财为目的,其手段是赤裸裸的抢劫、掠夺、绑架、敲诈勒索,极其贪婪和凶狠。表面上和一般的盗窃、抢劫团伙相似,但因其有强有力的首领和严格的内部纪律,因而成为一股破坏力极大的黑帮势力。 >>国内相关案例
打手型。一般受雇于人,以替人讨债、绑架、报复杀人等为职业。他们不仅受雇于一些老板,也被某些官员雇用。 >>国内相关案例
地霸型。这类黑恶势力主要出现在农村或小城镇,以掌握某一地方实权的乡镇、村、街干部为核心,聚集一批地痞流氓组成。他们凭借基层政权的力量,横行乡里,鱼肉百姓。 >>国内相关案例
欺行霸市型。也称“行霸”,是目前最普遍的黑恶势力类型。其主要特点是垄断、独霸某一种或几种行业的经营权,并以收取“保护费”名义对其他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 >>国内相关案例
走私贩毒型。此类黑恶势力并不只指走私、贩毒,还包括制造假币、假货,组织、强迫妇女卖淫,拐卖人口,赌博等犯罪。这种类型的黑恶势力与一般走私贩毒人员的区别是它有严格的组织纪律以及以暴力作为犯罪的主要手段。 >>国内相关案例
高利放债型。这类黑恶势力目前主要出现在江、浙、闽及两广等地。 >>国内相关案例
* 四川省:现在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始模仿现代企业管理模式,比较典型的是该省宜宾县的“狄绍伟集团”,他们制定了《员工手册》共四章十七条,俨然是他们的“刑法”,内容含对出卖、背叛、损害组织利益,不服从命令的处以割舌、挖眼、切指、断双手、断双腿等处罚,直至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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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市:不久前公安机关捣毁了以朱炳祥为首的抢劫绑架勒索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同案的19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该组织头号人物朱炳祥,平时以开赌场放高利贷为业,近两年来,曾多次组织或参与制造了杀人、抢劫、绑架、勒索和伤害等暴力案件,其作案手段凶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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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一个黑恶势力组织猖狂犯罪,最后竟公然持枪围攻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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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1993年起,福建勒索外籍人员案件连续发生五十多起,勒索赎金数百万美元,涉及美、英、澳大利亚、泰国和香港特区,此类罪案是境内外有组织罪犯联手的典型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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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一些黑恶势力也将罪恶的目光盯在了具有3000多年历史的三峡,这里成了黑社会盗卖文物的热点。国外媒体报道:现在到达西方国家的中国文物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多。甚至连新石器时代的东西也大量涌进。
·购买权力向政治渗透 [欢迎发表评论]
黑社会并不仅仅如人们想象的只是有组织、有策划的实施杀人、抢劫、赌博、毒品交易等等犯罪行为,除了其内部组织严密,具有严格的分工,并有一套对抗国家侦查、惩罚的机制,在合法交易的掩护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外,还通过各种手段向政界渗透,获取政治上的庇护甚至直接得到政治权力,这是黑社会最大的危害性所在。
* 张畏:从走私押运到黑帮老大。原保安公司总经理与110指挥中心负责人李志毅从公安局内退,随后到了张畏的公司任职……>>详细
* 沈阳市嘉阳集团董事长刘涌,纠集一大批劣迹斑斑的不法分子,充当打手,购买私藏枪支弹药,疯狂作案。就是这样一个作恶多端的犯罪分子,竟然是沈阳市人大代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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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处决的吉林最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目梁旭东,与之有牵连的党政干部就有三十多人,这些人不但涉及地方的一些官员,更有一些公检法政法机关的干部,为违法犯罪分子洗脱和掩盖罪行,使梁旭东团伙长年逍遥法外。>>详细
有关部门表示。在打黑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阻力来自于某些政府官员的保护伞。最高人民法院刚刚作出的有关司法解释,对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对于“包庇”、“纵容”行为,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解释和界定,使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2001年12月11日,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机关“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罗干同志在会上指出,务必给各种黑恶势力以毁灭性打击。一场扫荡黑恶势力的狂飙正在席卷神州大地;中国公安部以及不少省市已成立反黑专门机构,加强打黑;而警方也采取动员民众这一传统手法,发动民众配合警方共同灭罪。
一场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其它恶势力的战役已经打响。这是一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也是一场正义必须战胜邪恶的较量。我们有理由相信,阳光必将战胜黑暗,在不远的将来,黑恶势力一定从我们的社会中消除! [欢迎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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