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大型咨询活动中市民投诉两大热点—— 本报讯 记者彭小军、通讯员曹润英报道:昨天是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广州市质监局和市经委在江南西路联合举办了大型质量咨询活动,向市民提供免费检测产品真伪、传授辨别假货方法、接受产品质量投诉等多种维权服务。从这次咨询活动反映的情况来看,目前消费领域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 参加昨天咨询活动的群众共有5000多人次,市民投诉的热点主要集中在“二手商品市场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手机质量和售后服务差”这两个方面,这两项内容的投诉占当天投诉总量的6成。 不要轻信“日本原装” 家住海珠区的张先生昨天一大早就来到咨询现场,质监人员刚坐下,他就迫不及待地诉说自己的经历:去年11月30日,他在大沙头某旧货市场花400元买了一台标注日本生产的索尼牌手提式VCD机,当时店老板拍胸口称机子不但是日本原装生产的,而且还是新机,但使用十多天后VCD机就坏了,他找回商店要求退换,店老板则以“货物出门概不负责”为理由不予理会,于是他将产品送到广东省消委会检测中心检验,发现这部号称日本原厂生产的VCD机竟然是假冒产品。他拿着检验报告再次找商家要求退款,没想到商家又有了新的“理由”:说是他们经营的都是二手商品,也许回收进来的旧货就是假冒产品,恰巧被你买去了只能说是运气不好,但不能退款或换机。质监人员对此表示,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法规涵盖了新产品和二手商品,销售者有义务严把质量关,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 小心买到“水货”手机 关女士投诉的是手机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今年2月份,她在陵园西路某手机销售店购买了一台手机,一个星期不到就无法拨打电话。经专业检测机构检验证实,这是一台不适合国内电信网络使用的“水货”手机。于是她去找销售店要求退换,这家店倒也“爽快”,立即就给她换了一台新手机。但新换回来的手机使用4天后又出现了同样的故障,经再次检验发现,这又是一台“水货”手机。关女士对这家店完全失去信心,直接要求退货,但该店按照她购买第一台手机的日期计算,辩称已超过7天时间而拒绝退货。 在日常生活中,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不仅在私营个体小企业中出现,就连个别大型国有企业也未能避免。市民陈先生昨天投诉:去年8月30日在广州某国营大型百货大厦,他以249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条名牌皮带,使用几个月后皮带就开始龟裂、褪色并起毛,皮带扣的金属镀膜也开始剥落,他的几件白衬衣也因此被染上了黑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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