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中方监管日方水下调查作业有法可依
2002年4月30日19:02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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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4月30日电 外交部发言人孔泉今天在答记者问时说,中方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规定并依据中国相关国内法对日方实施的水下调查作业进行监管的。
有记者问:中方根据什么法律和法规处理日方在中国专属经济区进行水下调查作业事?
孔泉回答说,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专属经济区的地位既有别于公海,也有别于领海。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享有对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和对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科研等方面的管辖权。为保障沿海国的上述权利,公约规定,“各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根据公约行使其权利和履行其义务时,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并应遵守沿海国按照本公约的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制定的与本部分不相抵触的法律和规章。”同时也规定,“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根据本公约行使其权利和履行其义务时,应适当顾及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并应以符合本公约规定的方式行事。”
他说,根据公约上述规定并依据中国相关国内法,中方对日方实施的水下调查作业进行监管。
记者又问:中方今后在日本专属经济区内是否享有同类调查权?
孔泉说,中方当然享有同等权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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