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没有到庭,其代理人否认多数证据,并决定反诉 原告指控:三个月遭受六次性骚扰
今年4月初,曾供职于方正奥德的雷蔓女士,起诉上司对她“性骚扰”。同时,雷蔓指控,骚扰者还在她辞职后干扰她的再就业。为此,雷蔓要求被告人焦先生赔偿各种损失折合人民币20万元。值得一提的是,立案后法院曾拟为雷蔓作行为能力鉴定。
据雷蔓介绍,她于2001年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专业毕业,当年7月进入方正奥德商业影像事业部,担任售前技术支持工程师一职。雷蔓说,短短3个月内,部门经理焦先生至少6次对她进行性骚扰,甚至在同事们一起唱歌之时公开触碰她的腰部。
雷蔓于前年10月辞职。此后找工作时,方正数码、方正科技等诸多公司均将她拒之门外。雷蔓说,在长达1年半的时间里,她基本处于失业中。可是,她到北大方正另一公司应聘时,考官提到了她的多次求职经历,她才意识到是焦先生利用其在业内影响力干扰她在IT行业的再就业。
据了解,雷蔓于今年4月初到法院起诉焦先生之后,法院曾拟为雷蔓作行为能力鉴定,后来雷蔓一直认定自己并无精神病,法院也未坚持要作鉴定。 6月3日,京城首例“性骚扰案”因为各种原因拖了近两个月后,终于在昨天开庭了。但被告人焦先生并未到庭。 庭审从公开到不公开
昨天上午8时30分,北京首例涉及性骚扰案在海淀法院开审。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审理,法庭进行了一部分的举证质证后宣布休庭。具体开庭时间,法院另行通知。
雷蔓向记者介绍,此案原本计划公开审理,但被告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提出了不公开审理的申请。据雷蔓的代理人介绍,6月2日下午他才得到了不公开审理的通知。这样,很早就赶到海淀法院准备旁听的众多媒体记者,也只得待在庭外等候。一位赶来旁听的方正集团高层人士,也没能进入庭审现场。
但雷蔓的母亲朱女士经过代理人闫正的同意,作为代理人也坐在了原告席上。 被告代理人否认多数证据
昨天的庭审中,雷蔓和她的代理人共出示了6份证据。在被告人没有到庭的情况下,其代理律师赵永煊否认了多数指控。赵永煊对记者说,雷蔓在法庭上陈述的所谓的性骚扰和干扰其就业的内容,99%都是无中生有的,只有工作时间是真实的。他认为,在雷蔓所提交的证据中,真正有说服力的很少。
雷蔓说,她主要向法庭提供了一段录音证据和几份来自同学、父母的证言以及三封电子邮件。其中电子邮件是用来证明焦先生碰壁后阻挠雷蔓找工作的事实。除了父母证言外,法官对其他证据没有反驳。
被告人准备反诉
昨晚,被告人焦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搞不懂为什么雷蔓会把他告上法庭。说到为什么没有出庭时,焦先生说:“我怕忍受不住无中生有的指控和所谓的证据。”他认为,由此引起的当庭对峙和吵闹是对法律的不尊重。不过,焦先生表示,合适的时候他会出来面对大众的。
赵永煊律师说,“这些事实法庭都还未作出认定,雷蔓就到处去散布谣言,对被告的人格、名誉造成了损害,扩大了影响。适当的时候,我们会提出反诉的。” 原告三换代理人
面对自己的证据被讥为无稽之谈,雷蔓很受伤。雷蔓说,她情绪很激动,甚至在庭后指责自己的代理人庭审中反驳不及时。而代理人闫先生说,律师应该遵守庭审辩论的程序。
开庭前,记者见到了为雷蔓做代理的闫正。他向记者们介绍了一些情况后,一再叮嘱说:“我可不是律师,我是以普通公民的身份为雷蔓代理的。我为雷蔓代理,是因为我们互相信任。”
据闫正说,他是雷蔓的第四位代理人了。为什么会更换代理人?闫先生说,具体原因他不便做评判。雷蔓告诉记者,她先后找过七八家律师事务所,但很少有人愿意为她做代理。以前的几位律师在为其代理时,不是说工作忙没时间,就是说取证困难。据了解,最后经过多方联系和介绍,才找到了闫正为她代理。 昨晚,雷蔓对记者说,现在有一位律师已经跟她取得联系,愿意免费帮她打这场官司。
发稿前,记者得到了一个消息,闫先生能做雷蔓代理人另有原因——他本人的亲属,十几年前曾遭到过严重的“性骚扰”。据悉,他的这位亲属也准备起诉。 方正集团内部调查
昨晚,记者采访了那位旁听未果的方正高层领导。据了解,雷蔓到方正公司去投诉时,公司就做了有关调查。这位姓王的先生说,从他们的调查结果看,雷蔓对焦先生的指控并不成立。但他同时指出,如果法院拿到证据,认定“性骚扰”事实成立,方正绝对不会留用这样的人。 雷蔓手中还有重磅炸弹
休庭后,记者分别采访了双方当事人。原被告均称对胜诉很有信心。昨晚,雷蔓告诉记者,她在以后的庭审时还会拿出其他有力的证据来。她说,这样的证据还有几十份。 旁观者言 对付性骚扰关键是取证
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没有证据,很多事实都很难得到认定。中创律师事务所的吴刚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女性遭到性骚扰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但很多人当时就对付过去了,也有很多人碍于面子忍住了,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还很少见,其中最大的原因就是没有证据。 像雷蔓这样开始准备打官司时才去找证据,过程是会很艰难的。吴律师还建议说,不管雷蔓是输是赢,这个官司对社会来说都是一个很好的启示。其实女性保护自己有很多种方法,特别是现在法律已认可录音录像作为证据,女性为了保护自己不受骚扰,可以当面严厉制止,还可以在自己工作的地方放上录音机,可以随时录下对方的言辞,甚至还可以在自己工作的地方放一台小录像机,将别人的骚扰行为录下来,有了这些证据再去起诉,胜诉的可能性将会很大。 信报记者 郭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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