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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空难纵火者张丕林家属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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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3月12日03:13 北京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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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昨天,西城法院受理了北航“5-7”空难纵火者张丕林的母亲金桂贞诉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履行合同一案,金桂贞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3.3万元。
金桂贞称:2002年12月6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向原告金桂贞送达了《拒赔通知书》,主要内容是根据国务院“5-7”空难处理领导小组的调查结论,“5-7”空难是由张丕林纵火造成的。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4条、第66条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3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对张丕林投保的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予赔偿。
金桂贞认为:一份空难结论,既不能约束保险合同当事人索赔和拒赔的权利,也不能成为免除保险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依据,所以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和依据均不成立。(赵中鹏/刘鹏/李源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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