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文物六百余件 不法台商在广西被判处无期徒刑
2002年7月30日01:17 人民网-华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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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宁7月29日电 记者庞革平、通讯员彭江平、潘万隆报道:日前,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宁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所属梧州支局侦办的“6·7”走私文物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走私文物罪,判处被告人江伟国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黎法中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0年,不法台商江伟国、蔡某、陈某3人伙同桂林人黎法中、莫某等人,经事先合谋,在桂林旅游批发市场等地非法购买了653件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6月7日,在江伟国授意下,黎法中将该批文物经伪装后夹藏到正常报关出口的方解石、砂岩石等工艺品中,企图蒙混出境后运到境外销售牟利。当日,该批文物在梧州转关出口时被梧州海关查获,梧州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支局随后对此立案侦查。案发后,江伟国等犯罪嫌疑人迅速外逃。12月13日,江伟国在深圳被南宁海关缉私警察抓获,蔡某、陈某在逃。
该批文物经自治区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包括国家二级文物2件(鱼龙化石、幻龙化石各1件),国家三级文物528件(龟化石31件,贵州化石382件,鳄鱼化石2件,恐龙蛋化石113件),一般文物123件。据悉,该起走私案件走私文物数量之大全国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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