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珊 通讯员 欧阳浩贤) 中年妇女入屋行窃,失窃的4名男青年怒不可遏。为解气,4个身强体壮的男青年抡着臂力器、哑铃,将行窃妇女狠狠打了一顿。直到小偷奄奄一息时,4人才追悔莫及,匆匆将其送院抢救,然而医院也已回天乏术。日前,4人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天河法院判处11至14年有期徒刑。
学生逮住小偷练拳脚
经查,被告周亮、黄曦、王钊、张仪4人都是潮州人,除王钊案发时不满18周岁外,另3人年龄都在20岁左右。其中,黄曦、王钊原分别是广东省体育运动学校和广东省技工学校潮州市分校的学生。
4个老乡暂住在广州市天河区长湴长兴路中城苑一套房屋内。经天河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18日晚上10时许,黄曦发现一名身份不明的中年妇女进入他们的房间行窃,当即唤来3名伙伴。4名年轻人从女贼身上搜到了被盗的存折,气不打一处来,纷纷上前对她拳打脚踢。
不耐暴打小偷丢性命
挨打的妇女不停求饶,但4人却没有收手。徒手打人后,体校的黄曦拿来了平时健身用的臂力器,又翻出了家中的扳手,狠狠向该妇女的背部、大小腿和手臂下手;其他同伴也使用了哑铃、臂力器等工具轮番上阵;爱好拳击的王钊甚至戴上了拳击手套把女贼当作沙袋“练武”。
过了一会儿,4人发现该妇女已由大声哀号变成奄奄一息,最后竟然一动不动。4个年轻人着了慌,扔下手中的“武器”就打电话叫救护车,但这名妇女终因被长时间殴打伤重不治。经法医鉴定,她系因全身多处(一躯干部为重)受钝性暴力作用致失血性休克和创伤性休克死亡。4人悔不当初,当晚即向公安机关投案。今年8月25日,4名年轻人因涉嫌故意杀害罪被提起公诉。
天河法院审理后,认定4被告犯故意伤害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理由
手段特别残忍没有从轻情节
小偷入屋盗窃也有错,4名被告动手打人为何没有被认定成防卫过当,或者出于义愤伤人,得到从轻处理呢?原来,法院认为,死者固然有一定过错,但4名被告均为身强力壮的男青年,抓获了小偷后,他们没有及时报警,而是围殴毫无反抗能力的被害人。从死者全身所受的伤害程度分析,法院认定,4名被告并非出于一时冲动,无法控制自己而失手打死被害人,而是长时间以特别残忍的手段将被害人殴打致死。因此,被害人入屋行窃的前因对她被殴打致死的后果影响甚微。根据这一理由,法院认定他们构成故意伤害罪,并缺乏从轻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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