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5月29日电(程义峰 曾昶)今天,疯狂拐卖妇女104名、被广西公安厅列为“广西打拐第一案”的罕见拐卖人口大案由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刘景胜死刑,分别判处被告人赖振玉、唐秀炼、李邦祥有期徒刑15年、10年和5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1987年10月至2000年2月间,被告人刘景胜、赖振玉、唐秀炼、李邦祥等人,先后同柳州、德保、大化、罗城、宜州、玉林等县市的人贩子相勾结,以介绍工作或帮做生意为由,先后将邓某、杨某等104名妇女拐骗到被告人刘景胜、唐秀炼家中进行关押、殴打,通过被告人刘景胜、赖振玉、唐秀炼、李邦祥等人联系买主,以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价格,强行将被拐卖妇女卖与博白县当地及广东等地农民为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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