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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撤销再就业中心 下岗人员再就业得多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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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日02:36 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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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报讯(记者那媛)到昨天为止,全市1067家再就业中心全部撤消。今后,本市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将完全由失业保险制度承担,引导、帮助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主要由设立在各街道办事处的社保所承担。
各部门为再就业政策制定了相关的优惠政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这些优惠政策包括: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小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在一定年限内免征多种税收和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所有各项收费;对于从事个体经营的女满40周岁以上、男满50周岁以上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建立下岗失业人员贷款担保基金,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小额贷款;服务企业吸纳下岗职工达到一定比例且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按规定减免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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