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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实施“行政问责制” 呼唤“消极政绩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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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20日05:24 北京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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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意见
最近湖南长沙有许多官员在感叹:现在的官越来越不好当了!不好当在哪里呢?因为该市将正式实施《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据《中国青年报》16日报道,该《办法》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包括市政府领导)今后将被追究行政责任。
根据《办法》,应追究行政问责对象行政责任的情形主要有:虚报浮夸或瞒报、迟报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损失的;治政不严,对上隐瞒问题,对下包庇、袒护、纵容的;指使、暗示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在抗御各种自然灾害、处理重特大事故以及在防治疫情中未按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及时、有效地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失的等等。值得一提的是,新闻媒体曝光也成为问责依据之一。
声音
相对于专家和施政者对该政策乐观的执行预期,笔者关注的是行政问责制背后隐藏着另一种东西,那就是为政者的“消极政绩观”:在当下的权力行使现实中,塑造官员“不滥用权力”的“消极政绩观”将比塑造官员“竭尽所能为公众谋福利”的“积极政绩观”更务实、更有价值、更有利于社会秩序的建构。
我们注意到,问责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官员“滥用或误用公共权力”的失职方面,对于“有没有利用公共权力为百姓做好事、实事”这个层面却未作规定,这就意味着,行政问责制将着力塑造官员的“消极政绩观”:洁身自好,不滥用权力。消极的特征在于,这种制度只约束官员“不用公权做坏事”,至于“做不做好事”,那是其他制度规范的事情。
那么,如何矫正官员扭曲的“为官之道”,如何重构官员健康的“权力观”?现实证明在旧的价值废墟上进行“为百姓谋福利”这类高调的道德要求是低效的,这种情况下只能从最底线、最基本、最低调的价值塑造做起,而“不做坏事”正属于最低调、最基本的伦理要求,至于“做好事”这个较高层次的伦理要求,必须在“不做坏事”的基本理念被官员充分信仰后再加以推进,这并非鼓励“无过便是功”,而是一种对价值观渐进的矫正。
看看当下一些地方政治生活的许多反腐“创新秀”,又是就职宣誓,又是高调要求,表忠心甚至到了“写血书”的地步,这种“发誓要做好事”的“积极政绩观”并没有扎实的制度规范和到位的监督形式,只能流于假大空。实质上,我们的社会最缺少的首先不是崇高的政治理想,而往往是对伦理底线的坚守,因此,我们需要更多的是能够保证“伦理底线”被坚守的制度安排:先坚守住“不做坏事”的底线,再向“做好事”递进。笔者所以推崇行政问责制,在于这个制度具有这样的禀赋。
文/《中国经济时报》 曹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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