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江西消息(胡锦武)一年前造成13名幼儿死亡的江西广播电视艺术幼儿园火灾案日前在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宣判,4名责任人一审均被判刑。 2001年6月4日晚9时左右,江西广播电视艺术幼儿园小(六)班的班主任杨慧珍在宿舍内的过道上点了3盘蚊香。临走时,杨慧珍将这一情况告诉了当晚值班的保育员吴枝英。保教主任倪恿琛和值班医生在巡查中发现蚊香,但未作任何处理便离开了。晚11时30分,吴枝英离开宿舍后约45分钟内未到宿舍巡视。在此期间,床上的棉被掉落在床边过道上点燃的蚊香上,引发大火,造成13名幼儿丧生。 法院对4名被告作出了一审判决,保育员吴枝英、班主任杨慧珍因失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3年,保教主任倪恿琛、园长刘越南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失职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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