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冷战时期,为了某种目的而进行暗杀、绑架等秘密行动是美国中央情报局(CIA,简称中情局)的“拿手好戏”。在艾森豪威尔、肯尼迪和尼克松执政期间,中情局曾策划了对5位外国领导人的暗杀行动。对古巴领导人卡斯特罗更是不知采取过多少次暗杀行动。这些行动有的成功了,有的却失败了。1974年,中情局一系列的秘密行动被新闻界捅了出来,中情局因此受到各方的指责,声誉严重受损。 1976年2月18日,福特总统签署总统行政命令,“禁止任何美国政府雇员或美国政府利益的代言人从事或密谋从事暗杀行动”。此后的卡特、里根也签署了类似的行政命令。暗杀行动成了中情局活动的禁区。但即使这样,1986年里根总统曾经派出9架战机轰炸利比亚总统卡扎菲的住所,目的是杀死卡扎菲及其家人,因为利比亚当时被认为与西柏林迪斯科的一个恐怖爆炸有关。里根当时曾引用联合国宪章第51条,称这是合法自卫。 国际上,传统观点认为暗杀是非法的,不管是在战争期间,还是在非战争期间。根据1907年海牙国际惯例四的第23条,暗杀被认为是一种战争罪行。海牙惯例特别“禁止恶意的杀害或伤害属于敌对国家或军队的某个人”。 军事法专家认为,在战争期间,针对敌方军事领导人的行动不属于“恶意的”。历史上一些暗杀或企图暗杀的例子被认为不违反海牙国际惯例:比如1943年美国飞机击落一架被认为是日军将领山本五十六的座机的日本飞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