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7月12日电 记者今日从广东省物价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秋季起,广东省将全面实行中小学收费“一费制”,即中小学生入学除住宿费外,小学、初中学生只交书杂费,高中学生只交学杂费。据保守预计,“一费制”的实行一年可减轻学生家长负担8亿元。
据介绍,目前中国只规定在贫困地区实行“一费制”。广东省物价局按各地经济状况,分别制定了各类地区最高限价标准,这个标准比实施“一费制”前有较大下降,其中降幅最大的达25%,各地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时只能低于这个标准。全省现有1600万中小学生,按每位学生至少少收40-50元计,保守预计“一费制”将减轻学生家长负担8亿元。
实行“一费制”后的书杂费(学杂费)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和学校组织的外出参观活动费。各地将根据省物价局制定的最高限价,在8月中旬陆续召开价格听证会,制定出具体收费标准,并将向社会公示。
实行“一费制”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增加收费的透明度,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同时规范中小学校收费收入的支出范围,保证学校正常教学所需经费的来源,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据了解,广东省现行的中小学收费分为应收费(杂费、住宿费)和代收费(课本费、练习本费、证册费等)两大部分,但一些地方和学校在收取代收费时,巧立名目乱收费,多收费,增加了学生家长特别是农村学生家长的负担,甚至造成个别学生因交不起费而中途退学。实行“一费制”后,任何部门和单位未经省政府批准,不得擅自立项收费。这将堵住乱收费的漏洞,铲除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的温床。
另据调查,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挪用和挤占中小学校收费收入的现象非常严重。有的地方挪用此收入发教师工资,有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以各种理由统筹中小学收费,造成不少学校教学经费不足,只好巧立名目乱收费。此次实行“一费制”的同时,对中小学收费收入的支出范围作了严格规定,明确规定书杂费或学杂费只能用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和课本资料费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教师工资、福利、基建开支以及上缴各级政府部门,住宿费只能用于学生宿舍的维修、水电及管理费用开支。今后再出现挤占挪用现象,政府监察部门将追究具体负责人的责任。(记者陈冀 钟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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