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趋势:●提高扣除金额●增加扣除项目●下调最高税率 新快报讯 (记者 由珊珊 通讯员 林荔丹)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万众瞩目,昨天在广州举行的中华财税信息网(广东)财税研讨会上,来自北京的我国税务界资深专家学者表示,个人所得税征收将适当增加保险费、教育、购房、赡养老人等照顾纳税人特殊情况的单项扣除项目,并将最高税率下调至40%。据透露,有关部门已制定相关方案交全国人大审批。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有望明年出台。 增加扣除项和扣除额 现行政策: (1)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除以下项目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①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每人每月减除费用800元(外籍人员减除费用4000元);②个人按政府有关规定交纳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及工会费;③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如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奖、托儿补贴费、差旅费补贴、误餐补贴等)。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个人所得税。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存在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地区800元的扣除额甚至还不能满足生活基本需求,如果仍以800元为扣除额的话,会造成低收入者的经济负担过重,生活得不到保障。此外,目前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太少,也不符合老百姓生活水平提高的实际需求。 专家建议:随着住房、教育、医疗等各项改革的深入,应适当增加保险费、教育、购房、赡养老人等照顾纳税人特殊情况的单项扣除项目。 同时,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并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据悉,目前全国统一制定的扣除额是800元,实际上深圳的扣除额是1600元,广州是1260元,北京是1000元。专家强调,应增加扣除额,从而使低收入者减轻负担,高收入者适当增加一些负担。这对整个财政收入的影响不会太大。 最高税率下调至40% 现行政策: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 (2)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4)利息、股息、红利及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存在问题: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相对于其他国家等级过多,税率偏高。 专家建议:从周边国家的情况来考虑,可适当减少税率分级,并将最高税率下调至40%。 综合与分项课征相结合 现行政策: 列出11个项目为征税所得,各项所得分类纳税,实行差别税率,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一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各项所得不再汇总纳税,扣除标准各不相同,也不实行两次课征的办法。 存在问题:这种方法课征简便,节省征收费用,但它不能按纳税人真正的纳税能力征税,不太符合支付能力原则。国外纯粹采用这种课征制度的国家已不多。 专家建议:应改分项税制为综合和分项相结合,综合为主、分项为辅的税制。综合征收就是将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的各种所得综合起来,减去法定减免和扣除项目的数额,就其余额按累进税率征收。这种税制税基宽,能够反映纳税人的综合负税能力。 据悉,列入综合征税的项目大体上是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5个项目,其他类所得仍实行分类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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