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新闻网北京6月1日讯 “现在开庭,提被告人到挺。”随着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判长吕京生“啪”的一声敲响法槌,今天上午,体现现代司法文明的法槌在石景山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王军抢劫一案时正式亮相。据了解,北京市一中院,二中院,房山区法院今天也分别在庭审中开始使用法槌,拉开了全国法院庭审使用法槌的帷幕。记者今天在石景山法院看到,法槌体顶部镶嵌象征公平正义的天平铜片,整个底座以一块整木制成,敲击时声音敦实有力。槌体与底座圆形与方形的结合,暗喻法律的原则性与灵活性,显得厚实、锃亮、威严逼人。
按照最高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试行)》的规定,从今天开始,全国所有的法院都应当在庭审中使用法槌。石景山区法院院长吕京生告诉记者,使用法槌的目的在于维持法庭秩序,控制庭审节奏,营造法庭威仪。“在这之前我们已经对法官如何正确地使用法槌进行了培训,敲法槌不是一个简单的工具的使用,它体现的是法庭的威严。今天是第一次使用法槌,感觉到分量很沉。”
法槌的使用是与国际司法审判工作接轨的一个标志,和封建时期公堂上使用的惊堂木不同。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今天庭审的公诉人刘瑞华说,“惊堂木固然可以起到维护审判秩序的作用,但它的使用具有很强的随意性,而敲击法槌有着严格的程序和规定,两者有着完全不同的性质,法槌体现了我国法律审判的进步。”(记者 李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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