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修改的《婚姻法》增加了一个条款:配偶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可以获得精神赔偿。但实施一年多来,因此获得赔偿的人却寥寥无几,主要原因是作奸双方大多行事隐蔽,受害方很难取证。北京市宣武区法院日前受理了一起离婚案,因丈夫巧妙地获取了奸情证据,最终获得精神赔偿一万元。
流产埋祸根
2001年5月,29岁的小蒋经婚姻介绍所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小5岁的北京姑娘张艳(化名),2个月后即登记结婚。今年元旦前夕,张艳说自己怀孕已5个月了。小蒋觉得目前暂不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于是动员张艳做了人流。小蒋没有想到,流产之事使张艳很是伤心,从此埋下了祸根。
妻子外遇
今年5月下旬的一天,张艳突然来到小蒋的单位,提出离婚。她的话使小蒋如遭晴天霹雳,手足无措。
原来,去年8月,张艳在北京市宣武区一家服装商店卖衣服时,与常来买衣服的刘勇(化名)相识,一来二去两人有了感情。今年“五一”,张艳同刘勇回到山东老家探亲。经过一番调查后,张艳对刘勇很满意。5月25日,她向刘勇袒露了心声,告诉他自己是有夫之妇。随后,刘勇陪同张艳到小蒋的单位,要她向小蒋提出离婚。
巧计捉奸
小蒋向领导请了假,到曾与妻子住过的旅馆找她。接待室的老大爷一下子就认出他是张艳的丈夫。“你媳妇在103房间。”小蒋随服务员来到103房。服务员拿钥匙开门,里面反锁着。这时,屋里忽然传出口气十分生硬的男人的声音:“谁,干什么的?”猛然间,小蒋似乎全明白了。为了取得确凿的证据,小蒋叮嘱老大爷和服务员,不要提起他来过旅馆。
离开旅馆,小蒋来到公安机关,请求警察查明真相。28日凌晨1点10分,巡警到旅馆查房,发现张艳和刘勇睡在一张床上……在公安局里,刘勇如实地陈述了自己和张艳的交往经过,承认在5月26日与27日夜里,在旅馆和张艳发生了两性关系。事后,刘勇受到了单位的处罚。张艳没有否认自己与刘勇通奸的事实,但她希望能从轻发落。
获赔一万元
2002年8月2日,小蒋将张艳起诉到宣武区法院,坚决要求与张艳离婚,并提出了让张艳给付精神赔偿。庭审中,张艳说:“婚后,小蒋曾经动手打过我。逼我做人流,我感到很伤心。我怀疑他与我结婚另有目的。我听说,结婚满两年,小蒋的户口可以落到北京。我怀疑小蒋与我结婚只是借机落户北京,不让我生孩子,是为了落户口后离婚方便。”在与刘勇发生不正当的两性关系问题上,张艳自觉理亏,同意了小蒋的诉讼请求。最后,两人在法院的主持下经调解离了婚。通讯员 甄红 李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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