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重庆专讯在旅游中因车祸致高位截瘫的北京女教师宋继鸿诉成都中国青年旅行社、成都大运旅行社等人身损害赔偿案26日一审宣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两旅行社赔偿宋继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88万余元。此案创下了重庆市法院判决的人身损害赔偿金额最高纪录。 32岁的宋继鸿是北京市怀柔县师范附小教师。2000年7月3日,宋继鸿等6人根据成都中青旅的招旅广告所载明的内容,向成都中青旅报了名。成都中青旅收取了2500元的定金后,瞒着宋继鸿等人将其“批发”给成都大运旅行社。宋继鸿于7月4日至7月7日在成都大运旅行社组织下游览了都江堰、青城山、乐山等景区。7月7日,成都大运旅行社将宋继鸿等人送上成都干休所提供的大巴车返渝。在成渝高速路上,因车右后轮脱落,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交通事故。重庆市高等级公路行政执法大队认定此次车祸由成都干休所负全责。 宋继鸿经抢救脱险,但最终她不得不面对高位截瘫的残酷现实。为了给宋继鸿治病,丈夫不得不卖掉北京的房子并四处举债。2001年11月8日,宋继鸿委托重庆鼎圣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将成都干休所、成都中国青年旅行社、成都大运旅行社起诉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其医疗费、残疾用具费、器官功能康复理疗费、精神抚慰金等12项共计32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做出了上述判决。宋继鸿的代理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此案系重庆市旅游消费人身损害赔偿标的最大的一案,法院将此案认定为一个消权纠纷而不是交通事故,这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很大的意义。(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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