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26日,家住三原县城关镇的贾女士,突然接到一张县法院送来的传票,说是她的丈夫马某要与她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贾女士纳闷,结婚都四年了,怎么会是非法同居? 转自搜狐 结婚证是丈夫独自去领的 转自搜狐 据了解,贾女士原是三原县高渠乡人,与马某1999年12月“结婚”,并于2001年生下一女。据贾女士讲,刚结婚时两口子生活得很融洽,后来由于各种原因开始吵架。尽管有矛盾,但她没想到马某会将自己告上法庭,更没想到她与马某竟是非法同居关系。 转自搜狐 贾女士拿出她与丈夫当年的结婚证说,当时结婚证是马某独自去办的,马某说自己有熟人可以省手续。记者看到贾女士所持的结婚证上没有加盖当地发证机关的钢印,也没有填写发证日期,内容填写也很不规范。贾女士认为,不管怎样,是马某欺骗了她。 转自搜狐 法院判定双方为非法同居 转自搜狐 今年4月16日,三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马某诉贾某解除同居关系一案。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贾某虽然举行婚姻仪式,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依据有关法规,应确认同居关系,并作出一审判决:解除马某、贾某的同居关系。孩子由马某抚养至独立生活。同时,法院还向三原县人民政府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核实结婚证办理程序是否合法。 转自搜狐 结婚证出自县民政局 转自搜狐 记者在三原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了解到,这两本结婚证确属无效结婚证。经查,这两本结婚证是1999年12月的一天,由马某在县上工作的姑姑从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发证干事王某处拿走的。当时,她称自己的侄子结婚时间紧,以后再去补办结婚手续。三原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负责人认为,办证人员碍于人情,没有按程序办事,导致无效结婚证流失。今后,他们将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对负有责任的王某进行批评教育。 转自搜狐 据悉,贾女士认为自己是无效结婚证的受害者,一定要讨个公道。(本报记者 叶润 俞刚)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