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周敬 通讯员易志坚) 副厅级女干部、中国交通物资中南公司原总经理鲁莹,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累计达90多万元,昨日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市检察院指控,鲁莹贪污公款60余万元,最大的一笔是1993年6月至7月,鲁莹在担任中南公司副总经理兼佛山中南公司经理时,利用负责管理中南公司账外资金之机,将该公司40万元账外资金取出,用其中24万元在佛山购买了3套商品房。为了掩人耳目,她以他人的名义签订了购房合同,办理了住房证。2年后,她又将其余16万元在广东南海建了一幢私房。 检方还指控,1998年4月,鲁莹挪用公款30万元给他人做生意使用。目前,借款已追回20万元。此外,1993年8月,鲁莹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长期受其照顾的生意伙伴的1万元贿赂,后以其女儿的名义用此款在某公司集资。 武汉市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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