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文通知取消暂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禁令 合法人工驯养野味可以吃 本报讯(记者李慧燕)昨日,国家林业部门向本报记者透露,目前闹得沸沸扬扬的野生动物问题有了新的进展,有关暂停驯养繁殖成功的野生动物规定将解禁。对手续齐备、经营 规范的驯养繁殖单位与个人,随着一纸通知,将恢复“非典”前经营。 昨日,记者从国家林业局获悉,由林业局、公安厅、交通厅等14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适应形势需要做好严禁违法猎捕和经营陆生野生动物工作》的通知,目前已下发到省市各直属部门。通知规定,对目前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要依法支持和规范管理,对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物种,经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论证,报国家林业局统一公告后,可以从事经营利用性驯养繁殖;对手续齐备、经营规范的驯养繁殖单位和个人,要给予积极的引导、鼓励和扶持。 对未经许可擅自驯养繁殖和经营陆生野生动物的,要予以取缔;对目前驯养繁殖技术不过关,以及需要依赖野外资源为种源的,应责令停止经营利用性驯养繁殖及经营行为,并取消其相应物种驯养繁殖资格;要依法强化陆生野生动物对驯养繁殖卫生检疫管理,将检疫、卫生防疫作为对驯养繁殖单位审验的一项必备的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不得继续从事驯养繁殖及经营活动。 在一些地方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已成为发展农村经济的一项新兴产业,各地在加强驯养繁殖管理工作中,要注意保护农民的利益和生产积极性,对确有特殊原因未及时办理有关许可手续,或确因经济困难在防疫环节不太完善的,凡能够整改补救的,应要求其整改,并予以必要的帮助。这意味着,对驯养繁殖成功的野生动物,如果手续齐全,将得到合法的经营与利用。广东省林业局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前日林业局已接到该通知,近日将印发给各大禽畜市场以及食肆,届时禁止一个多月的人工驯养繁殖成功的野生动物将恢复正常经营。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