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湖南消息 一个救火英雄,却在生活无助的情况下,一念之差成了罪犯,仅仅因为他是农民。近日,在湖南省涟源市法院,该法院法官肖益辉不无感叹地对记者说:“如果政府部门能对这位见义勇为的农民给予生活保障,他不致于走到犯罪这一步。” 转自搜狐 “扑火勇士”3级残疾 转自搜狐 据介绍,1999年4月7日下午3时许,28岁的涟源市杨市镇砖湾村村民毛永固因扑救山林大火被烧得面目全非,经医院诊断为重三度烧伤,烧伤面积达80%。1999年6月,涟源市政府发文授予毛永固“扑火勇士”的光荣称号,并向社会发出倡议募捐,社会各界也踊跃捐款近8万元。经过近一年的救治,毛永固的命保住了,但面容被毁,双手基本残废,丧失了劳动能力,构成3级残疾。 转自搜狐 那场山火事后查明,是该村村民毛建雄在自家责任田里放火烧茅草引起的,毛建雄为此支付了1.7万元作为毛永固的医疗费。 转自搜狐 救火英雄家境日益窘迫 转自搜狐 那场大火改变了毛永固的一切:建房材料已变卖用于治病,原计划建两层的楼房只好停工。家里的责任田得请人耕种。妻子因为要照顾他,也不能外出打工挣钱。他还要继续打针吃药治疗。日子一天比一天过得窘迫。 转自搜狐 记者采访毛永固时,据他说:“出院回家后政府没给1分钱,逢年过节也没有一个村里、镇政府的领导来看过。”据毛永固反映,出院的时候,涟源市民政局答应给一点钱。但跑了许多趟,车费花了200多元,但最终一分钱也没拿到。 转自搜狐 “是英雄就不应该要钱?” 转自搜狐 毛永固看到寻求政府的照顾无望,思来想去,这一切都是毛建雄造成的,于是多次找毛建雄要求再出一部分钱作为补偿,但毛建雄不同意。2001年下半年的一天,毛永固再去要补偿时,毛建雄的一位亲戚骂他:“英雄不做做狗熊!”“我怎么是狗熊?”“是英雄就不应该要钱。”听到此话,毛永固觉得“有把尖刀插在了胸口上”,同时也刺激他铤而走险。 转自搜狐 携炸药包劫人质被判3年 转自搜狐 2002年7月30日上午,他见在外面做包工头的毛建雄回家了。而此时毛建雄的儿子在他家后面玩,他就把毛建雄的儿子抱到家里,将门堵死,把自制的炸药包放在桌子上,威胁毛建雄夫妇和他来讲清楚。村干部、群众和及时赶到的当地派出所民警极力做毛永固的工作,但毛永固仍抱着毛建雄的儿子不放,警方最终采取断然措施救出了小孩。 转自搜狐 去年12月,涟源市法院公审了此案,以爆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今年4月2日,记者来到毛永固的家,毛说:“如果不是还惦记着妻子和女儿,我早就想死了。”“再有下回,整个村子烧完,我都不去救火了。” 转自搜狐 救火英雄属伤残抚恤对象 转自搜狐 毛永固至今生活不能自理,他今后的生活怎么办?4月11日,记者从湖南省民政厅了解到,根据民政部制定的《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只有为维护社会治安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和参战民兵民工、参加军事训练等致残的才属于伤残抚恤对象。但如果是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除了上述情况,因保护国家或集体财产致残的也属于民政部门伤残抚恤对象。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