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宝鸡讯 本报曾报道过的震惊西府的“2001.11.3”特大抢劫案日前被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原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中山路营业部金库保安员赵东东、冯亚军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死刑。
今年还不满20岁的凤翔人赵东东、冯亚军于2001年5月被招录为宝鸡市社安局社安员,两人被委派到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中山路营业部当保安。2001年11月1日,赵、冯二人在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执勤时,协助财务人员从银行提现款90余万元人民币,放入了该营业部的金库内。面对巨款,两人心生了歪念,竟与当时在宝鸡某书城任保安员的雒建华密谋盗窃该金库,随后三人便购买了斧头、钢锯、钢钎、螺丝刀、冲击电钻等作案工具。同年11月3日晚,三人在实施盗窃该金库时欲使用电钻打开金库,但又恐怕门卫贾某听见响声,遂三人谋划将该门卫杀死,后乘贾出门提水之机,赵、冯二人假装与贾某说话以吸引其注意力,雒建华从背后用斧头猛击其头部,将贾某击倒在地后,赵、冯二人将贾某拖拉至营业部内,雒持斧又在贾头部猛击数下,致使贾某重度颅脑损伤并当场死亡。后三人继续撬钻金库时,恰逢该公司司机驾车返回单位停放车辆,三人怕罪行暴露,当即逃离了现场。2001年11月10日,宝鸡警方在陕北米脂县将潜逃的赵、冯二人抓获归案,另一案犯雒建华目前仍在逃。
宝鸡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赵东东、冯亚军身为保安人员,本负有保卫所在值勤单位财产安全之责,竟违背职责,内外勾结,抢劫其本应保护的公共财产,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并在抢劫中致死人命,其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以严惩。遂依据刑法有关条款以抢劫罪判处赵东东、冯亚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分别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万元。(袁锋 记者 山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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