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中国交通物资中南公司原总经理鲁莹(副厅级)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已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鲁莹在担任中南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南公司佛山分公司经理期间,利用其负责管理公司账外资金的职务便利,先后侵吞公款62万余元,挪用公款30万元,收受他人贿赂1万元。贪污、受贿的赃款大部分被她用于购买住房、建造私房、供女儿自费留学,挪用的30万元公款成了她借给朋友做生意的本钱(本报去年曾作详细报道)。
据悉,鲁莹用赃款在广东省南海市购得的3套商品房和1栋5层楼的自建私房经评估拍卖后,将发还给中国交通物资中南公司。(记者李晓萌 通讯员晓亮 魏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