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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篇:甘肃女教师砍死案 司法局长见死不救被判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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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2年12月27日15:55 来源:京报网-北京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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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震惊全国的甘肃渭源县一乡村女教师被78斧砍死案由陇西县人民法院在渭源公开审理后判决,案发时在现场的原渭源县蒲川乡派出所民警杨海平被认定“不积极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原渭源县司法局局长单会忠被认定“不仅自己没有营救行为,而且在他人准备营救时有不当误导,造成了严重后果”,二人玩忽职守罪名成立,各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
1、丈夫持斧砍杀妻子
出渭源县城,向南行驶大约25公里的路程便来到了蒲川乡政府所在地,继续向前行驶不到1公里,就到了刘营村。今年4月发生在这里的丈夫砍杀妻子的血案,使这个偏僻的小山村一时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
死者孙祥玉老师于1964年出生在渭源县蒲川乡元明村,高中毕业后在本乡刘营小学当上了一名民办教师,并于1994年转为国家正式教师。1995年,经人介绍,孙祥玉和本县莲峰乡粮管所职工姜维堂结为夫妇。婚后,丈夫偶尔发作的癫痫病并没有成为影响他们夫妻生活的障碍,两口子感情甚是和睦。
2001年6月,莲峰乡粮管所实行改革,姜维堂下岗后用所里给的6000元自己开办了一个粮油铺兼日杂百货店,由其父经营,他自己无事可做,干脆来到学校与妻子一起生活。同年11月,孙祥玉参加了成人函授大专课程学习。为准备2002年5月的考试,从今年初开始,孙祥玉进入了紧张复习阶段。由于白天忙教学,晚上要看书学习,又兼任学校出纳,她没有更多时间来照顾丈夫的生活起居。此时,作为丈夫的姜维堂不仅不关心体贴妻子,反而无端怀疑妻子和学校校长薛数杰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多次找茬辱骂孙祥玉,孙一旦说话解释,姜轻则拳打脚踢,重则棍棒殴打。善良的孙老师只觉得是自己没照顾好丈夫,原谅了丈夫的所作所为,希望有一天能得到丈夫的理解,她哪知道,一场灾难正在向她逼近。
今年4月11日早晨,刘营小学的师生们正在上早自习,8时20分许,姜维堂突然手提一把斧头出现,在校园内花园墙上、孙祥玉房间和校长薛数杰办公室的门上乱砍,并大声叫骂。师生们被姜维堂突如其来的举动吓坏了,一位老师和校长上前试图劝姜,但姜一边骂着“今天我把你们全剁了”,一边对他们猛追猛打。老师们见状赶紧跑到各班教室,让学生把教室前后门全部顶住,防止姜对学生下手。校长也到四年级教室通知孙祥玉,让她出去劝劝自己的丈夫,孙出门看见姜的行为,赶紧跑出校门,到对面小卖部去给姜的父亲打电话。姜看到孙后,提着斧头紧随其后追了出去。
孙祥玉进了小卖部,顶住门准备打电话,姜打翻劝阻的村民,用斧头劈开门冲进小卖部对着柜台、货物一通乱砍乱砸。校长进去刚要制止,不想姜挥着斧头向他砍来,校长抓住斧头与之争夺,不料斧头的把与头脱离,校长只夺得斧把,姜拿着斧头继续向校长砍来。校长赶紧逃回学校,给姜父、学区校长及警方打电话。
此时的姜维堂已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他再次冲进小卖部,将劝解的人打翻后,砸坏电话,拔断电话线并缠住孙祥玉的脖子,扒开她的上衣和裤子,用斧头对着她的头部、胸部及下身开始残忍的砍杀。小卖部里孙老师凄厉的求饶声、撕心裂肺的惨叫声、绝望的呼救声与外面老人小孩惊恐的哭泣喊救声回荡在刘营村上空,在场的人无不为之焦急落泪。
2、多名干部见死不救
此时已是8时40分许,接到报警的蒲川乡派出所民警杨海平及时赶到了现场,当他冲进小卖部准备救人时,发现姜维堂手持斧头骑在孙的身上,姜疯狂地对杨说:“你敢进来,我马上砍死她!”为保证孙的生命安全,杨海平不得不退了出来,他找了根木棒准备再次进入施救,又被姜的恐吓吓了出来。杨赶紧给县公安局局长王伟打电话报告情况十分危急,请求火速派人救援,王局长明确表示:“等着,我马上派刑侦队的人过来!”此时已到9时许,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村民们望眼欲穿地等待救星的到来。
9时10分许,一辆警车向案发现场疾驶而来,人们以为公安民警到了,大呼“孙老师有救了!”但车上却不是公安民警。据一位目击者讲,当车行至案发现场时被村民拦住,下来的是渭源县司法局局长单会忠、司法局政治协理员郭映祥等人,他们是来检查验收“送法下乡”工作的,陪同他们的是乡长杨正兴。
此时学区校长等人也赶到了现场。民警及村民请求单局长下令组织救人,没想到单局长居然说:“我不能下这个令,除了公安局长谁也不能下这个令。这个人有癫痫病,他把我们制下不负责任,白制了;我们把他制下没人承担责任。”
乡长杨正兴焦急地问单局长,自己下令救人行不行,单局长肯定地说:“这也不行,你没有这个权力!”杨乡长又连续两次给公安局王伟局长打电话,王局长还是说:“你们等着,我马上派人来!”
一位50多岁的大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流着泪说,当时外面的村民都听见姜维堂用斧头砍剁的声音,孙老师在遭受砍杀的过程中一直在凄惨无望地呼救,随着姜每一斧头砍剁和孙老师的哀鸣,在场的所有妇女老少一起痛哭、呼喊救人,可在场的司法干部们就是不动手,直到孙老师绝望的声音从大变小、从小变弱、从弱变无。
10时10分,姜维堂的父亲和姐夫赶到,姜才从屋里走出来,被村民和民警制服。人们奔进小卖部,只看到满墙满地鲜血,孙老师衣服敞开,裤子缠在脚部,整个身体一片血肉模糊。人们赶紧将她抬上车送往医院抢救,临上车前,可怜的孙老师说出了她生前的最后一个字:“救……”说这个字时,一口殷红的血喷向天空。
后经法医鉴定,孙祥玉被砍了78斧头。
当送人的车辆走到中途时,公安局派来救人的车才到达现场。经专案组调查,公安局长因为“正在开会”,接到报警电话后70多分钟才派人出警。
3、地县组织专案调查
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乡村女教师就这样在众目睽睽之下被凶残的丈夫活活砍死了。整个刘营小学被泪水淹没了,整个刘营村被哭声淹没了。部分村民气愤地对记者说,领导干部、特别是司法局长自己不救人,还干涉别人救人,真让村民无法理解。如果没他们在场,说不定村民早已经把人救下了,至少孙老师不会死得这么惨。
蒲川乡乡长及派出所民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表现出极度的后悔。他们感到这是自己一生也无法饶恕的一个错误,他们为此感到良心永世难安。
孙老师的弟弟告诉记者,姐姐死后,全家人一直无法摆脱痛苦,而渭源县公安局在简单地调查后,仅于7月17日给家属送来一张《警务反馈单》,上面写着:经查明姜维堂在作案时癫痫性精神病发作,2002年6月8日在天水精神病院治疗时癫痫病发作,经抢救无效死亡。然后就再也没有任何说法。
蒲川乡刘营学校的惨案发生后,数百学生和村民联名向渭源县、定西地区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了案件整个过程。闻听此事,县委、县政府领导震惊了,地委行署领导震怒了。定西地区主要负责人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彻查该案的相关责任人。
渭源县县长李仕忠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案发生后,县委县政府进行了深刻反思,大家都感到这一案件给渭源县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孙祥玉老师死得确实太惨了。我们那么多干部在场,没有对杀人者进行阻挡,没有对孙祥玉进行营救,这从道德上、工作作风上来讲都是说不过去的。这几名干部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渎职行为。事件发生后,县上责令纪检委、政法委等7个部门联合组成调查组对事件经过进行了调查,7月23日县委常委会专题会议研究作出处理决定:对司法局局长单会忠、蒲川乡乡长杨正兴、司法局政治协理员郭映祥三人给予行政降职处分;对公安局长王伟、刘营村党支部书记张城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蒲川乡学区校长乡党委委员职务;对派出所民警杨海平给予行政撤销科员职务,清除出公安队伍;刘营小学校长建议乡教委撤销其校长职务。
8月14日,根据地委专案组查明的事实,渭源县委再次召开常委专题会议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1、司法局长单会忠、派出所民警杨海平涉嫌玩忽职守罪,移交司法机关立案处理。2、给予公安局长王伟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建议行政撤销局长职务;给予司法局政治协理员郭映祥留党察看两年,撤销政治协理员职务处分;给予杨正兴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建议行政撤销蒲川乡政府乡长职务;给予蒲川乡学区校长陆世俊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建议行政撤销学区校长职务。3、建议原任命单位免去刘营小学校长职务。4、对刘营村党支部书记免予党纪处分。
4、交由邻县起诉审判
11月6日,渭源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平就此案接受记者采访时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不起诉意见书》,其上写道:“……2002年8月25日渭源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单会忠取保候审,8月31日移送审查起诉。经查明,4月11日,司法局长单会忠以检查依法治校为借口,与司法局政治协理员等人驾驶单位警车,到本县蒲川乡政府找乡长杨正兴,请杨帮忙寻找古玩字画,杨便提议找当地村干部帮助寻找,途经刘营小学时碰到了案件的发生,并非在执行公务途中所遇见。因此,认为单会忠违反了《刑法》第397条,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悔罪表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单会忠不起诉。”
赵平告诉记者,在检察机关调查时,单会忠告诉办案人员,当时自己是用公车到乡下办私事,碰见该案发生后,觉得“十分不好”,所以几个人商量后统一口径为“送法下乡检查”。检察机关针对单陈述的这些事实,经检委会集体讨论后,决定对单不起诉。
定西地区有关单位经过仔细调查研究,决定将该案交由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起诉审判。
5、控辩双方法庭激辩
本月16日,震惊全国的女教师被砍78斧惨案在渭源县人民法院审判庭正式开庭审理。陇西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渭源县原司法局长单会忠和原蒲川乡派出所民警杨海平提起公诉,陇西县人民法院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对二被告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当地群众近200人赶来旁听。
庭审于上午9时30分开始,到下午6时30分才结束。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海平、单会忠的行为严重失职,不积极营救,且阻碍群众营救,致使受害人在近两个小时的不法侵害中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玩忽职守罪。
蒲川乡派出所民警杨海平向法庭陈述,对自己没有有效营救孙祥玉老师表示深深的懊悔和歉意,同时为自己进行了申辩:首先,案发当天,自己在现场先后多次准备营救,但由于凶手以杀死人质相威胁,为人质的安全考虑他不得不退出,另想办法。其次,由于该案件是夫妻俩的事,他认为两口子打架一般不会杀人,有麻痹思想。其三,他及乡长杨正兴多次给公安局长王伟打电话报警求救,因王局长说了让等着、他马上派人来的话,自己有了等候依赖思想。最后,当时司法局长单会忠说“除了公安局长自己不能救人”,并说出了问题无人承担责任,阻止了别人救人的请求。加上自己没有处置突发案件的经验,所以才最终未能有效营救。他感到自己出庭受审实在冤枉。
渭源县原司法局长单会忠在庭审陈述中,对定西地委专案组、渭源县专案组前期调查中已经证实并有大量证人证言能证实的情节全部否认。首先,他认为自己在案发当天是去蒲川乡办私事(寻找古字画)碰巧遇上了此案的发生,并没有去进行“送法下乡”的检查验收工作。其二,他表示当时自己根本没有说过“自己不能救人”,也没有阻止别人救人,别人说的有人两次请求自己的说法纯属子虚乌有,这一说法完全是他人蓄意串通。其三,他认为国家现有的法律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局长应该在突发凶案时有下令组织救人的权力和义务,自己的职责是负责本县普法宣传教育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指导管理律师的基层服务、配合两劳人员妥善安置等工作,所以根本不存在玩忽职守的任何可能。
6、两被告的辩护律师分别进行了辩护。
杨海平的辩护律师认为,作为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应配备必要的警械,而杨在出警时除了一副手铐,任何枪支、警棍都没有,所以执法困难程度相对加大。再者,杨海平进行救人的行动是主动积极的,为了人质安全采取的措施也是得当的。最后,警察也是血肉之躯,不能在没有必要配备的情况下去白白送死。
单会忠的辩护律师认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作为县级司法局长根本没有任何法律特定的职责,所以单会忠没有对案件进行侦查、决策和指挥的权力,县级司法局长也不是严格意义上司法行政人员,其地位和责任应等同于小学校长、老师、同事等任何一个普通人。另外,案发时有多位国家干部在场,所以这一案件应是多因一果的案件,是由多位工作人员的相继玩忽职守造成的,除两位被起诉的被告外,还有更多的被告存在。加上单会忠当天纯粹是去办私事,应该见义勇为但没有做到,这只应受到道义上的谴责,“情不容赦,法不应究”。律师同时对媒体的报道颇有微词,认为是媒体的报道给单等人带来了不良影响。
经过近10个小时的法庭举证、质证、印证,以及公诉人与两被告辩护律师的激烈辩论,最后法庭认为:该案案情复杂,须报请陇西县人民法院审委会评议后,择日宣判。
12月23日,陇西县人民法院在渭源县作出一审判决:原渭源县司法局局长单会忠、原渭源县蒲川乡派出所民警杨海平玩忽职守罪名成立,各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认定,被告人杨海平在姜维堂砍打孙祥玉时,接报案到达现场后,不积极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被告人单会忠路过现场时,不仅自己没有营救行为,而且在他人准备营救时,有不当误导,造成了严重后果;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宣判后,单会忠、杨海平均表示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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