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崔丽
本报北京10月10日电
李女士300余万元执行款突然被法院执行给另一家颇有背景的公司,李历经十年追讨仍空握一纸“法律白条”。某国企上百万元执行标的,法院无缘由推拖不予执行,国有资产多年流失令人心痛……
一桩桩“执行难”景象,多年来成为困扰我国司法的一个久治不愈的顽症。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在全国法院加强执行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当前,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捍卫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必须大力加强执行工作。
此次会议的内容通过电视信号同步传递到全国各级法院,显示了法院加大解决“执行难”问题非同寻常的决心和力度。
新立法解释出台解决“执行难”
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刑法第313条的立法解释”,加大了运用刑罚手段制裁拒不履行、拒不协助执行以及干预执行行为的力度。沈德咏称,此立法解释的出台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
首先,该立法解释明确了“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范围,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包括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为依法执行支付令、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和行政决定书所做的裁定书。
沈德咏说,这要求法院提高执行裁定书的质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操作,力求裁定正确。
其次,该立法解释确定了协助执行义务人可以作为拒执罪主体。
沈德咏指出,当前,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各类协助执行义务人无视法律规定,制造种种借口拒不协助法院依法执行,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该立法解释的规定,今后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人员接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将面临最高3年有期徒刑的刑罚。
此规定加大了对各类拒不协助执行行为的制裁力度,给故意拒不依法协助执行的义务人以法律威慑。
最后,该立法解释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被执行人通谋妨害执行以共犯论处。
立法解释规定,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沈德咏称,这一规定突出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擅权行为刑事责任的承担,旨在重点打击利用公权力干预执行的行为,对解决执行工作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阻碍判决、裁定的执行的行为,给予刑法惩处。
该立法解释虽未将滥用职权妨害执行的主体扩大至国家工作人员,但在实践中,如果国有银行或国有企业等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作为协助执行义务人有上述行为的,法院仍可以拒执罪的犯罪主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对负有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义务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利益而拒不协助执行的,对其主管人员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设立违纪执行“高压线”
于今年9月25日公布实施的《人民法院执行纪律处分办法(试行)》,针对执行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而制定,列举的违纪内容几乎涉及执行工作的每一环节,其中包括:故意或过失错误立案;违法收取执行费;帮助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胁迫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违法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制造假执行案件;接受当事人钱物或其他好处;截留、挪用、侵吞、私分执行款物;利用法院执行人员身份私自为他人催要欠款、财物等等。
《办法》对各种违纪执行行为明确了惩处标准。沈德咏指出,制定该《办法》的目的不是为了处分几个人,其着眼点在于教育防范,设置执行“禁区”和“高压线”,让法院执行人员知道哪些事情是绝对不能做的。
大力集中清理执行积案
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执行积案压力很大。据统计,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近154万件,已执结115万件,执结标的额1430亿元,未结案件83万余件。最高法院要求各级法院采取有效措施清理执行积案,力争把积案数降下来。
据悉,最高法院确立的清理积案重点是,集中清理涉及国企改制、社会稳定的案件;涉及房地产案件中查封不动产一年以上的案件;涉及金融机构和资产管理公司的案件;专项执行案件和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反映的执行案件,以及最高法院督办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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