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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原供销合作总社原主任因贪污受贿罪被判无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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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16日08:57 中国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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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南京八月十五日电(安木)今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原主任周秀德(正厅级)受贿、贪污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周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人民币);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决定对周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一九九三年至二○○一年间,周秀德利用职务之便,在为他人调动工作、照顾业务等过程中,先后二十二次收受贿赂计十四点七六万元;一九九八年十月,周将存放在某房地产公司的公款三十二点七四万元占为己有,为其子购买住房,并签订虚假合同、开具假发票掩盖其贪污罪行;一九九六年五月,周伙同江苏省供销社下属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总经理胡明康和港商黄某(均另案处理),将农资公司投入香港港大国际有限公司价值八百四十八万余元资产,通过签署相关转股文件转至黄某名下,共同占为己有。案发后,上述受贿、贪污公款均已追缴。
据悉,周秀德一案是二○○一年六月在对江苏省供销社及直属单位进行资金专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九月下旬,江苏省纪委、省检察院依纪依法分别对其立案调查、侦查。在江苏纪委组织协调下,在审计等部门大力支持配合下,江苏省及南京市公安、检察机关克服重重困难,使案件取得重大突破,不仅查明周秀德等人犯罪事实,而且追缴境内外赃款、清收资产七千二百多万元。在庭审过程中,周秀德对犯罪事实予以否认,但法庭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人构成犯罪得到多名证人的多次证实,并有相关书证等证据互为印证,证据确凿充分,证实其犯罪事实成立。依照中国刑诉法律规定,即使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不予供认,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实,也足以定案,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周秀德已被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并被撤销江苏省八届政协委员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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