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揣结婚证四五年未能拜堂,如今“妻子”又要离去,卓道泉徒叹无奈。记者翟健摄 |
昨天(2.18),一个伪造假身份证的违法婚姻事件在湘潭市炸开了锅,一名14岁就扯了结婚证,但4年多一直未与“丈夫”同房的女大学生,要与“丈夫”分手,“丈夫”愤而要求女方退还5万多元费用。女方今天答应可以退还1万多元,若协商不成,也不怕对簿公堂。 14岁领了结婚证 “丈夫”卓道泉向记者出示了结婚证,他与“妻子”乐燕的双人照赫然其上,发证机关是湘乡市中沙镇民政所,发证时间是1998年7月8日。卓还拿出了一张乐燕的身份证,生于1977年,结婚时已经21岁,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 “妻子”乐燕却矢口否认说,她是1984年出生的,当时才十三四岁,根本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结了婚,她全家也都不知情。 双方说法大相径庭 乐燕母亲文女士告诉记者,女儿结婚之事是男方一手造假包办的,21岁的身份证是卓道泉到乐燕老家益阳赫山区花5000元办的,结婚证是到卓的老家湘乡中沙镇,找关系违法办理的,自己家人和女儿乐燕根本没有去领过结婚证,结婚照是欺乐燕未成年骗照的。 卓道泉说,1998年3月,他到文女士承包的一家中学食堂做厨师,文女士见卓家条件好主动为女提婚。1998年7月,乐的父母同去益阳办了乐燕21岁的身份证,随后男女双方一起到湘乡中沙镇民政所办理结婚登记。因此,女方家不仅全部知情,而且积极参与了。 考上了大学要离婚 乐家经济状况原本十分窘迫,父母原来的单位湘潭某厂是困难企业。乐燕3姐妹都要上学,而且乐燕有先天性心脏病,乐母身体状况也很不好。于是,“丈夫”卓道泉就担负起乐燕上学、治病的费用。 乐燕高中毕业后到长沙、北京参加美术学习,卓道泉送钱过去,乐燕从不让“丈夫”露面,怕丢人。2002年正月初三,卓道泉在湘潭建设路口发现,乐燕跟一个男的在大街上手牵着手,这个畸形的婚姻开始裂变,卓道泉给钱不再大方。乐燕去年考上了大学,乐家经济状况也逐渐好转,于是不再让卓道泉登门。男方钱财付东流。 今年34岁的卓道泉是湘乡中沙镇农民,乐燕母亲承认其“老实可怜”。他统计,“恋爱结婚”4年多,自己打工所得、从家中索拿和从哥哥处所借的钱共有5万多元,都给了乐燕。 今年正月,无助的卓道泉到当地保卫、公安部门报案,并请了一个律师协助调查。(文中人名为化名) (三湘都市报 颜海均) |